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1564|回复: 3
收起左侧

[行业动态]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政策问答-第14问的思考。

[复制链接]
药生
发表于 2016-12-3 14:49: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本帖最后由 雷峰 于 2016-12-3 16:14 编辑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政策问答》中第十四个问题可思考。


十四、非试点省市企业通过一致性后,能否成为持有人。
答: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地区的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后,企业可成为持有人。试点以外地区需《药品管理法》修订后统筹考虑。

试点地区和非试点地区两个方式,是不是有点不太好管理呢?还要等《药品管理法》修订后再统筹考虑,或许是个政策的合法性问题。

但企业可以成为“持有人”,与现在的方式只是换个说法吗?现在到期的产品没有生产,再注册又不批准的那些产品要撤销?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地区是否会转成“持有人”而保留这些批文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6-12-3 15:44:48 | 显示全部楼层
批文撤销成为许可人,从来就没有这个说法吧?

点评

瞎想的。呵呵!不能当真。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2-3 16:15
是,没有这样的说法。自我感觉,以后那些产品怎么办,上市许可人还不是企业的,只是给自然人一条出路。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2-3 16:1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16-12-3 16: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红茶. 发表于 2016-12-3 15:44
批文撤销成为许可人,从来就没有这个说法吧?

是,没有这样的说法。自我感觉,以后那些产品怎么办,上市许可人还不是企业的,只是给自然人一条出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16-12-3 16: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红茶. 发表于 2016-12-3 15:44
批文撤销成为许可人,从来就没有这个说法吧?

瞎想的。呵呵!不能当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京ICP证150354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证书编号: (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4-11-14 09:58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