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楼主: Anne
收起左侧

[吐槽及其它] 重量差异不合格,责任在于谁??

  [复制链接]
药生
发表于 2012-5-15 23:44:4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咕咕 于 2012-5-15 23:47 编辑

都超出国标还放行
按楼主的题,责任最大是质量副总,企业买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5-16 08:55:02 | 显示全部楼层
都要负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5-16 09:06:48 | 显示全部楼层
出了问题只讨论责任,不讨论原因是没有意义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5-16 09:13:05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能说是企业管理太乱了。只有企业承担责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5-16 09:17:53 | 显示全部楼层
质量授权人请示质量副总。。。。。。说的无奈,但是事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5-16 09:21:31 | 显示全部楼层
从企业行政管理的角度,应该质量副总负责,但从法律的角度应该质量授权人负责,其实整个过程暴露出的是企业管理系统的问题,如何促进质量授权人真的能行使职责,才是官方应该考虑的问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2-5-16 10:24:26 | 显示全部楼层
从企业行政管理的角度,应该质量副总负责,但从法律的角度应该质量授权人负责,其实整个过程暴露出的是企业管理系统的问题,如何促进质量授权人真的能行使职责,才是官方应该考虑的问题


是的,非常赞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5-20 10: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其位某其职。这一级一级的关卡都是虚设的,QA也好,受权人也好,质量副总也好,几道保险都不起作用,只能说企业从上到下都存在侥幸心理。法规对受权人的规定已很明确,为什么要设受权人?目的就是要预防前面的关卡失效,万一前面的关卡失效还有最后一道关卡。与其做傀儡质量受权人不如不做,这个质量受权人完全可以提出不胜任本职工作。现在总是觉得受权人无奈,那么受权人,你叫过板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2-5-20 10: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与其做傀儡质量受权人不如不做,这个质量受权人完全可以提出不胜任本职工作。现在总是觉得受权人无奈,那么受权人,你叫过板吗?


{:soso_e179:}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5-20 10:29: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直接证据证明,质量副总应负主要责任,他开的放行条,受权人也有失职,应该直接否决,如果副总不同意再由他放行。并可向法人反应。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5-20 11:29: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受权人会请示质量副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5-20 13:05:4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太多了,我也遇到过,最后领导i批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5-20 13: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azz456789 发表于 2012-5-16 09:21
从企业行政管理的角度,应该质量副总负责,但从法律的角度应该质量授权人负责,其实整个过程暴露出的是企业 ...

说得好,支持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2-5-20 21:13:26 | 显示全部楼层
企业经济损失和形象伤害的责任该老板承担;法律职任该质量副总和质量受权人承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5-21 10:03:27 | 显示全部楼层
lxz2004tom 发表于 2012-5-15 10:14
不论后续的监控和放行对错,首先生产自己有没有把握好这个尺度。
说句丑话,万一质量真的有问题的,需要返 ...

道理是这样,也应该这样做才能保证质量,但是部分企业领导看重生产效率,车间主管为了完成每月的生产任务,哪里还顾得了那么多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5-21 11:58:2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有点奇怪了,质量授权人是全权负责,怎么质量副总。。。。这个当然要总经理、质量副总、质量授权人负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5-21 13:48:58 | 显示全部楼层
1、设备不好还是物颗粒制的不好源头(生产操作工、设备维护人员)20%
2、QA工作失职还是工艺难题30%
3、QC主管出了合格报告成品最终出厂5%
4、质量授权人:QA不能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上说明管理不到位,不能独立承担产品放行职能是能力问题还是企业管理问题20%
5、质量副总不能坚持质量第一干扰质量受权人的工作、不合格产品放行25%
最终受损失的是老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5-21 14: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混乱,但是国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5-21 17:05: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最终拍板的人责任最大,因为明知故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2-5-21 18:36:5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给出个坏主意,如果确实片子因为重量差异不合格的话,先比对返工的可行性,如果可以返工尽量返工,如果一些检测有关物质等标准比较高的产品,返工的代价就是基本等同于报废,作为老板,都不会愿意看到报废的,这就是申请放行并同意的最初原因,再者,对于无法返工的药物,既然出去了,大家都知道被抓住的危险,做为领导,应该有这方面的先见,比如药品的去向甚至被抓到以后的处理........简单点说,根据目前中国国情,可以考虑就地销售,不要发到外地,基本本市本地销售结束就算有问题,和药监局沟通还是比较方便的~~~~~谁家也有这样的情况出现,这就看老板的先见以及个人魅力了。如果老板同意出厂,那老板必须有这方面的处理能力,否则,这老板真不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3-13 09:14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