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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反思] 人云亦云的制药行业还有未来么?都去登鹳雀楼吧-之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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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7-1-5 21:27: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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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健食品新的检查细则中“布局设计”的不同理解的不理解


*2.7保健食品洁净车间洁净级别一般不低于十万级酒类保健食品(含酒精度在35%以上的保健食品)应有良好的除湿排风除尘降温等设施人员物料进出及生产操作应参照洁净车间管理


有两种解释:
1、(量),酒精度在35%以上的保健食品
2、(包)含酒精度在35%以上的保健食品



我们先看2.7条款,总共有两句话。

第一句:保健食品洁净车间洁净级别一般不低于十万级
第二句:酒类保健食品(含酒精度在35%以上的保健食品)应有良好的除湿排风除尘降温等设施人员物料进出及生产操作应参照洁净车间管理




在新版的《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上一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审查表》(2012版)中:

1. 固体保健食品:片剂、胶囊剂、丸剂、颗粒剂散剂等固体剂按三十万级要求。
2. 液体保健食品:口服液、糖浆液、饮料等最终产品可灭菌的按三十万级的要求,最终产品不灭菌的按十万级的要求。
3. 特殊保健食品如益生菌类等产品为十万级。
4. 酒类产品应有良好的除湿、排风、除尘、降温等设施,人员、物料进出及生产操作应参照洁净室(区)管理。


可见,原条款 制定的目的:
1、在于考虑防爆安全,同时避免人员醉酒(或过量接触伤损内脏,例如,肝脏)。
2、原条款 只写“酒类产品”,即:所有含酒精的保健品制剂。


而新增加的条款:
1. 首先改变名称,由“酒类产品”变更成“酒类保健食品”,属于规范用词方面的调整。
2. “参照洁净车间管理”与“参照洁净室(区)管理”本质没有区别。
3、增加了含酒精度在35%以上的保健食品”显然目的是为了 划分界限,低于35%,则不需要考虑“应有良好的除湿排风除尘降温等设施”。
4、如果还是为了表示“(包)含酒精度在35%以上的保健食品”,则直接说酒类保健食品应有良好的除湿排风除尘降温等设施人员物料进出及生产操作应参照洁净车间管理”就可以了,没必要再次强调还包括酒精度在35%以上的保健食品”。如果是表示“(包)含酒精度在35%以上的保健食品”,就略显唐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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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7-1-6 08:02:0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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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7-1-5 22:13:5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人云亦云,那就缺乏新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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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7-1-5 23:22:4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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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7-1-5 23:23:0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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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7-1-5 23:24:4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对解释有异议,我认为1,酒类保健品仅指以露酒形式存在的液体保健品,2,含酒精度35%以上保健品指保健品以膏剂,或液体中含固体,或固体中合液体,而液体酒精度在35度以上的保健品。3,如果按你的解释,低于35度的酒类保健品不仅是不需要通风,除湿等设施,关键必须执行十万级管理,难通34度与35度在醉酒,防爆方面要求区别很大吗?4含,在公文中是包含,包括的意思居多,如“含30岁”。5,如果是含量的意思,直接写成“酒精度35%以上保健品,应有良好的”就行了,不必写“酒类保健品(含……)。

点评

第二十六条  应当根据保健食品品种、生产操作要求及外部环境状况配置空气净化系统,使生产区有效通风,并有温度控制、必要的湿度控制和空气净化过滤,保证保健食品的生产环境。 片剂、胶囊、软胶囊、最终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1-6 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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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楼主| 发表于 2017-1-6 06:28:44 | 显示全部楼层
GQL3709 发表于 2017-1-5 23:24
对解释有异议,我认为1,酒类保健品仅指以露酒形式存在的液体保健品,2,含酒精度35%以上保健品指保健品以膏 ...

第二十六条  应当根据保健食品品种、生产操作要求及外部环境状况配置空气净化系统,使生产区有效通风,并有温度控制、必要的湿度控制和空气净化过滤,保证保健食品的生产环境。
片剂、胶囊、软胶囊、最终灭菌口服液、丸剂、颗粒剂、粉剂、茶剂、膏剂等保健食品暴露工序及其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包装材料最终处理的暴露工序区域,应当按不低于300,000级洁净区要求设置。
非最终灭菌口服液、益生菌类保健食品暴露工序及其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包装材料最终处理的暴露工序区域,应当按不低于100,000级洁净区要求设置。
其它形态保健食品生产区域应当根据工艺要求,采取相应的净化措施。


酒剂 就不应该 有洁净级别,是参照 洁净室 管理。

这是 早先 条款:酒类产品应有良好的除湿、排风、除尘、降温等设施,人员、物料进出及 生产操作  应参照洁净室(区)管理。

这是现在条款:酒类保健食品(含酒精度在35%以上的保健食品)应有良好的除湿、排风、除尘、降温等设施,人员、物料进出及生产操作应参照洁净车间管理。

类似:本来 中药浸膏 没有明确 说必须 洁净区出膏,但是检查 都要求这么做。

如果是 参照洁净室 管理,那么 才能 没有  累积效应。

如果你设计 成 洁净室,那就麻烦了。你设计成 洁净室 ,基本就需要全新风 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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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7-1-6 06:37: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懂保健食品,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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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7-1-6 08:19:1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的两种理解是不存在的,百度酒精度的解释:
酒精度;酒的度数表示酒中含乙醇的体积百分比,通常是以20℃时的体积比表示的,如50度的酒,表示在100毫升的酒中,含有乙醇50毫升(20℃)
既然用了酒精度,前面的含就不应该是含量的意思

没接触过保健食品,按我对原文“酒类保健食品(含酒精度在35%以上的保健食品)”的理解,应该是酒类保健食品和酒精度在35%以上的保健食品,但不知是否后者包含在前者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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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7-1-6 08:41:12 | 显示全部楼层
2.7条,是把酒精度大于35%以上的保健食品拟制为酒类保健食品,所以有这句话。

另外反对另外一个人的话,35%以上算,34%就不算。那同理,18岁算成年人,17岁364天不算成年人,这都不用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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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7-1-6 08:51:49 | 显示全部楼层
没从事过保健品,但从字面看,是这个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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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7-1-6 08:59:1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来说几个人云亦云的案例
1、RSD只进不舍
2、纯化水系统要蒸汽灭菌
3、臭氧消毒要做消毒效果验证
4、设备PQ一定要做三次
5、清洁验证定期进行
6、HVAC系统验证每七天一个周期
7、娃哈哈水用作流动相
8、分析方法就是色谱条件
9、清场合格证必须由QA签

暂时就想到这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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