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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返工后的复验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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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4 09:42: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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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原料药不合格或到复验期后进行物理返工,返工后的复验期是否可以按照原来的复验期执行,还是需要通过稳定性考察确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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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7-3-24 11:02:4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既然叫返工
说明工艺与原工艺是一样的
例如再做一次重结晶
得到的产品包括物理性质都是之前是一样的
那么你的稳定性再做的意义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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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3-24 11:02:56 | 显示全部楼层
没人回复啊 伤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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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3-24 11:03:21 | 显示全部楼层
高人快现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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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7-3-24 11: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返工后是否按原来有效期执行看你们自己的规定。我们定的复验一次后下一次的复验期为前一次的一半,复验次数最多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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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发表于 2017-3-25 09:03:30 | 显示全部楼层
生产过程的返工,执行生产的效期;复检后返工的效期应该由其稳定性考察来确认;复检后的复检期一般是复检期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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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7-3-27 21:37:3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说了两个情况
1. 原料药不合格的返工
2. 过复验期后的返工
不管是那种情况,都建议进行相应的稳定性考察,以确认返工对产品质量的影响
尤其是你过复检期之后的返工,更应该关注返工产品的质量变化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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