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1666|回复: 15
收起左侧

[质量控制QC] 饮片厂,你们也是一个样品检3遍水分吗?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7-4-14 09:12: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中间品合格,成品还如中间品没差别,却再做一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7-4-14 09:13:3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行业是用来折磨人的耐心的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4-14 09:23:3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多做点比较好,整个过程最好都检测监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师
发表于 2017-4-14 09:53:37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您修订文件及执行标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4-14 09:55:06 | 显示全部楼层
生产规模比较大的公司中间品储存十天半月才包装是常有的事,难道你能确保中间品在储存、包装过程中没有吸潮?花类、草类是很容易吸潮的,更别说枸杞子之类含糖高的品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4-14 09:56: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样品检3次水分这样表述也是不正确,应该是同一批产品取三次样(原料、中间品、成品)检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4-14 10:27:21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奇个小问题。你们中间品和成品之间还经历哪些工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4-14 10:54: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中药饮片成品的检验结果可以引用中药材、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的检验结果的
条款规定:如中药材、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的检验结果用于中药饮片的质量评价,应经过评估,并制定与中药饮片质量标准相适应的中药材、中间产品质量标准,引用的检验结果应在中药饮片检验报告中注明。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4-14 11:05:18 | 显示全部楼层
autoplast 发表于 2017-4-14 09:56
一个样品检3次水分这样表述也是不正确,应该是同一批产品取三次样(原料、中间品、成品)检测。

嗯,支持你的说法。感觉这样取样检测是没问题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4-14 11:05:4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不做试试?迟早给你搞点事,药典上有说必须做,从风险的角度来说,你可以通过评估、验证来不做,但你敢不敢挑战一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7-4-14 11:42:29 | 显示全部楼层
淡莣 发表于 2017-4-14 10:27
好奇个小问题。你们中间品和成品之间还经历哪些工序?

分装,加个包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7-4-14 11:43:15 | 显示全部楼层
曙光在前头 发表于 2017-4-14 10:54
中药饮片成品的检验结果可以引用中药材、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的检验结果的
条款规定:如中药材、中间产品 ...

现在说下文件了,不让引用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4-14 12:45:2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首往事, 发表于 2017-4-14 11:43
现在说下文件了,不让引用了

那就老老实实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17-4-14 14:02:57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你们文件来做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17-4-14 14: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成品是一定要全检的,中间控制看你怎么控制,如果什么也不检,觉得多了可以适当减少中控,风险自己承担就好(包括药监认为:没有必要的中间控制过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4-15 12:01:1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首往事, 发表于 2017-4-14 11:42
分装,加个包装

中间存储了多久?涉及到什么环境?洁净区,非洁净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3-4 06:21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