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2292|回复: 2
收起左侧

[标定]请问大家,内标法测量时对照品的标定问题?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17-8-3 23: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最近正在起草标定文件,某品种含量测定用的内标法,对照品溶液用于鉴定,不涉及计算。
那么请问这里对照品溶液用的对照品(自制的)还需要标定吗,需要的话如何标定,计算相对校正因子吗?还是说要标定它的含量?但我感觉不需要带入计算,标定含量意义不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7-8-4 08:25:59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标准物质【内标物】纯度虽然不参与计算,但是其本身纯度应该99%【98.5%】以上吧,否则也没有资格当作标准物质使用。

标准品+内标物一针,待测样++内标物一针,理论上内标法测定时内标物的峰面积、浓度可约去,但实际上不能约,因为你操作存在误差,计算时也需要老老实实计算校正因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8-4 08:43:5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自己制的对照品符合要求的话在进行日常监测的时候就不用标了,只是用于鉴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4-11-28 05:42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