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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QA] 工作职责调整需要走变更控制程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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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7-9-19 10:42: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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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样的工作由QA转给QC,我们对岗位职责文件,取样相关文件都进行了修订。老师说不行,还需要走变更控制程序?大家讨论下,像这个岗位职责调整需要走变更控制程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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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7-9-19 10:45: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不需要
虽然你使用也可以
GMP中没有列入变更控制的一个是文件一个是人员
没有列入
文件是有专门的变更
人员是由于相比较变更系统
人员控制要简单得多
不外就是职责和内审以及关键人员资格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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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19 11: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要变更控制。人员的取样职责改变了,取样在GMP中是有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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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7-9-19 11:37:21 | 显示全部楼层
1、GMP第十二条(三)由经授权的人员按照规定的方法对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取样;并没有明确规定由谁来取样,同时第二百四十一条也没有举例要求人员必须要走变更,不走变更控制不算违规;
2、如果要完善授权管理的话,可以对于授权、转授权的文件进行完善一下,按照文件规定执行就行;
3、如果我是审计官的话,我比较关注你们对于授权人的的培训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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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7-9-19 12:54:46 | 显示全部楼层
取样职责还是要记录控制一下吧,普通员工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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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7-9-19 13:43:52 | 显示全部楼层
培训到位,授权就可以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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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17-9-19 13:44:26 | 显示全部楼层
按变更走,没问题。
不按变更走,请说明你这样的变化走的哪个流程,如何评估,如何批准,在你公司文件中是如何规定的,若没有,还不如走变更呢,简单的变更是很简单的,变更和偏差一样,简单的简单写,别认为都是复杂复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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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17-9-19 13:59: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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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19 18:05:41 | 显示全部楼层
按变更程序走其实就是扣了一顶帽子,即使不提变更,该做的工作一点也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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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4 10:01:1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的话,需要走的,职责变化了,一些文件也会变化,培训也需要到位;如果评估不到位,培训做不好,整不好会出偏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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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8-9-4 10:27:2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事情看一下2010版GMP规范就行了。第十章第四节里明确规定了:“应当建立操作规程,规定原辅料、包装材料、质量标准、检验方法、操作规程、厂房、设施、设备、仪器、生产工艺和计算机软件变更的申请、评估、审核、批准和实施。质量管理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变更控制。”很显然《取样操作规程》的修订属于变更管理的内容,需要按《变更管理操作规程》程序走。我估摸着你们要么是没有变更管理操作规程,要么就是这个规程没有培训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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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8-9-4 10:51:54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这个事情,变更取样操作规程,把授权取样人员由QA改成QC是一个办法。但最简单的办法,就是经过培训合格(做培训考核记录),QC人员兼职取样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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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1-2-28 13:43:0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混淆了具体人员变更和部门职责变更。对于具体人员变更,如谁离职,谁转岗,这个只有关键人员(如质量受权人、质量负责人等)的变化需要走变更。但对于部门职责的变化,由于这个是在GMP中有guiding的,所以应该走变更的。如规定QA负责取样,变成QC负责取样,是部门职责发生了变更,这个和QA授权给QC是不同的,授权不授责和部门职责变化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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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1-3-4 15:52: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是必须走变更的,职责的变化。还有一系列的文件修订,如工作职责说明书修订、职责转换后人员对SOP的可操作性或认可、培训等一系列的工作都要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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