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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医药园区关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的奖励政策http://mp.weixin.qq.com/s/aVGngm6Fq8fZEwzkr3ghsQ
奖励政策1 获批成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试点的企业和品种,在享受园区相关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时,奖励额度在原有政策基础上上浮10%。以兼并区外生产企业方式获批成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并落户园区的企业,在享受园区相关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时,奖励额度在原有政策基础上上浮20%。
奖励政策2 企业获批成为无关联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指定生产企业的,按实际委托生产加工费用的20%给予额外奖励。单个企业年度额外奖励总额不超过 50万元。
奖励政策3 园区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试点工作购买商业责任险费用以及担保费用提供补贴,额度为商业责任险费用和担保费用的60%,由园区内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凭借保险合同和发票一次性兑现。单个企业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奖励政策4 对试点企业在试点工作中的专项贷款和融资给于补贴:试点品种研发过程中支付的贷款利息,给予不超过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补贴,单个企业的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融资担保费给予20%的补贴,单个企业的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10 万元;融资租赁费用,按照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
同一企业享受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优惠政策执行年限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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