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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原辅包关联审评审批,会不会耽误制剂申报? 原辅包关联审评审批开始了,12.1日起CDE集中受理也开始了。 11.30总局发布《总局关于调整原料药、药用辅料和药包材审评审批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46号)》 今天,12.05总局发布《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原料药、药用辅料及药包材与药品制剂共同审评审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之前的是公告,这次是征求意见的意见。 这次的征求意见稿里有一句话:第十九条药审中心对制剂及其使用的原辅包进行共同审评,原辅包登记资料不符合相关技术要求的,药审中心告知原辅包企业补充资料。制剂及其使用的原辅包均提交补充资料后,重新启动审评程序。 也就是说,原辅包资料发补,制剂审评审批就停了。同理,制剂死了,原辅包只有再求包养才有的活。所以可能一家辅包懒癌发作,一批制剂“暂冻”。 那么小妖自己头脑风暴一下,有没有制剂公司一不小心被原辅包供应商伤到的可能性?这里讨论几个小点。 1.报产在审 报产的项目,按一直以来的做法,原辅包自然是合法来源的,尤其是API,外购的肯定有文号。那么辅包呢?事实上很多报产项目当时申报的时候,送的都是受理单,也就是原辅包都在报。那么现在,原辅包关联审评审批了,虽然CDE说平台还在建设,但最新的办法中已经要求无论有没有文号都需要登记换登记号了。那么对于报产在审品种,有的当时原辅包是受理号,现在这些原辅包就要按要求递交关联审评审批的资料了,这些原辅料公司当年愿意和制剂一起报,而且也交了资料,获得了受理,说明他们本身意愿是想要做注册的,所以这次按关联审评审批的要求在平台递交资料,应该也会很配合,甚至很积极。 但是……CDE的登记平台打算什么时候建好呢?这些已经递交注册资料的原辅包企业,现在要重新交一遍资料,哪怕他们已经完成了辅包关联审评审批要求的各种安全性试验,不需要额外再增加任何资料,对很多企业来说,也需要走一个流程,递交一份电子材料,而这份材料可能和之前交的纸质资料有差异。这个企业流程,按各个公司管理制度不同而导致周期不同。某些供应商公司体量大、流程繁琐的,会不会让原本可能半年里就批产的制剂拖到一年呢?要发补就更不用说了……目前的新要求应该是符合2016年的155号文,也就是说符合最新原辅包关联审评审批要求的资料应该是2016年11月28号以后才存在的,目前刚好一年。这一年的时间,原辅包企业是否能做到完全符合2016年第155号文的可能性不得而知。
2.一致性评价欧美共线品种 一致性评价,特意把欧美上市共线产品挑出来说。还记得说,有些公司2012年起积极去欧美上市,做欧美的代工,就因为这里说的欧美上市共线产品视作一致性评价通过。还记得2017年的100号文吗?总局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00号)。对于欧美上市共线产品,对于它们的辅包是有特别说明的。因为欧美上市,所以很多企业在选择辅包的时候,使用了符合USP标准的辅包,也或者是原研企业使用的辅包,而这部分辅包往往在中国没有注册证。根据一百号文,显然只要提供其欧美上市证明,比如美国的DMF号之类的即可。 那么现在,这些欧美上市共线品种的原辅包要如何进行原辅包关联审评审批登记呢?这些资料的递交,在不在他们的工作计划里?如果没有,是否会耽误这些欧美上市共线产品的一致性评价通过呢?也或者说,一致性评价的产品,欧美上市共线品种,无需提供原辅包关联审评审批资料?对了,进口辅料,资料也是要交中文的。不知道这点,制剂企业会不会预计到? 3.新药多家竞争,同一供应商 新药报产的最近也不少,因为是新药,很可能原辅包有部分是进口的,更有可能是同一家全球知名供应商。在新药研发生产企业积极抢“全国第一”的时候,几家竞品公司不知道最后会不会被一家全球知名辅料供应商拖到同期上市呢?不知道那个时候,最早受理申报的那全国第一候选人会不会扼腕叹息。 对了,小妖腹黑一下,你觉得把对手的辅包供应商收购了……如何?
4.辅包一个文号,多个规格的如何登记?这个问题解答了 这里提一个小点,原辅包,尤其是辅料,很多药用辅料注册证当时是一个号码,但实际销售有多种规格的,这些规格实际上对于制剂企业来说是不同的。如果原辅包关联审评审批的目的就是公示原辅包信息,那么对于这种当时只有一个文号,但有多个规格(比如说直压型、湿法制粒型),现在是重复递交纸质、电子资料分多个登记号,还是仅仅一个登记号,只要交一份资料?事实上,有些辅料,一个文号,多个规格,不同的规格使用在不同的剂型里了……也就是说,原辅包自己内部能不能做个关联?一个药用辅料注册证换登记号的时候,能否关联出多个规格?这样制剂企业关联的时候,可以直接关联到自己使用到的型号,这样对外信息的公布披露透明度显然更高。根据今天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显然是希望分开的。这样以后仿制药,你就知道原研药用啥辅料了,包括类型。 原文:第十六条同一原料药生产企业供不同给药途径制剂使用且质量存在差别的同一原料药,应当按不同登记号登记;给药途径相同、生产工艺相近,仅晶型、粒径等质控要求不同的原料药,应当在同一登记号下对不同工艺、晶型、粒径进行分类并编号。第十七条同一药用辅料药包材生产企业供不同给药途径制剂使用且质量存在差别的同一药用辅料药包材,应当按不同登记号登记;不同型号、类别的药用辅料药包材,应当按不同登记号登记。对于相同辅料,密度、晶型、粒径、粘度等质控要求不同的,以及包衣辅料等口服固体制剂使用的预混辅料,应当按相同登记号登记,在同一登记号下按品种规格分类并编号。
5.进口制剂、原辅包合并现场检查,全球飞? 原文:第二十一条制剂在药审中心通过专业审评后,总局根据需要组织核查单位对该制剂使用的原辅包启动现场检查和注册检验工作,现场检查和注册检验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境外制剂企业单独提出进口制剂申请的,总局可视情况对原辅包一并启动现场检查工作。 全球飞哟,我们都知道欧美体系中制剂企业,持证人、生产方、原辅包……美国的公司,生产基地在意大利,原料在印度……欧美亚全球飞的节奏哟。有没有那么多国际检查员,小妖不知道,但看起来进口申请的周期一定不会短。再次提醒,资料要交中文的。
6.一定要督促供应商交年报 不管他们换不换人,换不换老板,有么有员工离职,请督促他们必须做好工作交接交年报,因为时间一到,一个月不交,直接就取消登记了啊!制剂企业也就只有重新选择供应商,做各种相容性试验、稳定性,报变更等审批……两年之后归来,你绝对不是少年,是少年的只有市场份额……
以上几条只是瞎想,其实这里的关键点有几个: 1.原辅包关联审评审批平台什么时候建设好? 2.已经递交过纸质资料的,是否只需要补电子资料?如果需要重新交,其实资料整理、打印复印啥的,也是时间和工作量。一个药用辅料文号多个规格的,是否可以只交一份资料? 3.时间节点,是在制剂批产前原辅包完成登记即可,还是制剂报产后某个时间区间内原辅包必须完成登记?如果时间区间定为制剂报产半年内,而原辅包在制剂报产半年内没有完成登记,CDE是否会采取审评搁置来缓解压力,比如说仅做药学部分审评,不进入临床审评阶段? 4.如果原辅包有文号,但新制剂报产直至批产,原辅包都没有完成换登记号的工作,那么制剂是不是就不批产了?
小妖个人觉得,其实原辅包关联审评审批已经喊了很久了,很多制剂公司已经消化了这个消息,从五年前就要求原辅包供应商必须配合完成关联审评审批的内容,递交相关资料,至少要到总局进行注册受理。所以说原辅包公司现在故意拖延,反制制剂企业的可能性并不大,但在流程上,可能存在一些无意之间的拖累。原辅包公司为了生意,积极登记倒是制剂企业希望看到的,也期待某些独一份的原辅包公司可以积极登记,别在这个时候提什么要求。总体来说挺好的,这次阵痛后,整个行业都好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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