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收起左侧

某药企违反生产工艺,涉案4.2亿,因事实不清不予起诉!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18-3-29 09:57:3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两个品种是药典收载品种,起诉依据不对头,不是改变生产工艺,而是“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直接定为假药,

评分

参与人数 1金币 +3 收起 理由
beiwei5du + 3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宗师
发表于 2018-3-29 10:22:17 | 显示全部楼层
苏北北妞子 发表于 2018-3-29 08:56
不了解实际实情!如果真的是这样的话,那红参可以用人参代替,人参可以用红参代替了,因为检验的指标成分都 ...

以后所有检测多糖的指标,是不是可以直接投葡萄糖,真实准确合格,即使违规法院也不能判定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3-29 10:23:55 | 显示全部楼层
检验合格,所以不违法。看来小菜鸡工作这么多年,还是没领会药品管理法,要加强对相关法规的学习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3-29 10:27:5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改变工艺物料不影响质量就不叫假药?三观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3-29 10:28:27 | 显示全部楼层
dcgxy1205 发表于 2018-3-29 10:22
以后所有检测多糖的指标,是不是可以直接投葡萄糖,真实准确合格,即使违规法院也不能判定呢?

一起等待实际详情吧,也许这不是真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3-29 10:29:59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搞法律的懂法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3-29 10:35:1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啥事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8-3-29 10:49:40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点应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条“药品生产企业改变影响药品质量的生产工艺的,必须报原批准部门审核批准”。
那么具体涉及到公司用“芦丁”代替“槐花”入药,生产“血栓心脉宁片”和“血栓心脉宁胶囊”的行为,确实属于改变了生产工艺,但是否因此影响了药品质量,是否需要报原批准部门审核批准这个点上。
那么最终点是”药品质量”如何界定???

点评

我觉得这是在偷换概念,把“检验合格”等同于“不影响质量”  发表于 2018-3-30 09:42
药品质量在某些人的口中  发表于 2018-3-29 13:12
是滴,影响药品质量,这个太难鉴定了! 看下某市局老师的回复:法律说“要影响药品质量的处分工艺改变才是假药”,他们纠结点在这个处方工艺的改变足不足以影响药品质量,怎么判定药品质量,检验合格就是质量没问题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3-29 10:5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宗师
发表于 2018-3-29 10:54:52 | 显示全部楼层
beiwei5du 发表于 2018-3-29 10:49
关注点应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条“药品生产企业改变影响药品质量的生产工艺的,必须报原 ...

是滴,影响药品质量,这个太难鉴定了!
看下某市局老师的回复:法律说“要影响药品质量的处分工艺改变才是假药”,他们纠结点在这个处方工艺的改变足不足以影响药品质量,怎么判定药品质量,检验合格就是质量没问题吗?还是要去做临床实验来判定药品疗效?法律条文要改改了,把“影响药品质量”这个前提去掉,否则这方面的案子还真不好处理。

点评

先不说有没有门子,法律有漏洞可钻也是个问题。  发表于 2018-3-30 09:43
好不好处理 还看门子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3-29 11:06
参照20楼,说的是理!  发表于 2018-3-29 11:01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8-3-29 10:58: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beiwei5du 于 2018-3-29 11:02 编辑
jasonzhang6688 发表于 2018-3-29 09:57
这两个品种是药典收载品种,起诉依据不对头,不是改变生产工艺,而是“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 ...

对头!“血栓心脉宁片”,“血栓心脉宁胶囊”都属于药典产品,而且其均标识了处方!这种行为相当于“(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应该直接判定为假药!
我晕!这种检察院的法律意识能力问题,还是什么其他问题????
QQ截图20180329105625.png

点评

典型的假药!如此判案,暗地都做了什么!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3-31 16:40
还不是为了降低处罚力度,然后就使劲往劣药上边套,结果发现《药品管理法》中既没有这一条界定劣药的,所以不起诉不处罚。 长春高科很厉害呀,上市公司,还是国有控股的,套路太深,俺要回农村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3-29 11:06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宗师
发表于 2018-3-29 11:06:04 | 显示全部楼层
beiwei5du 发表于 2018-3-29 10:58
对头!“血栓心脉宁片”,“血栓心脉宁胶囊”都属于药典产品,而且其均标识了处方!这种行为相当于“(一 ...

还不是为了降低处罚力度,然后就使劲往劣药上边套,结果发现《药品管理法》中就没有这一条界定劣药的,所以不起诉不处罚。
长春高科很厉害呀,上市公司,还是国有控股的,套路太深,俺要回农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3-29 11:06:07 | 显示全部楼层
dcgxy1205 发表于 2018-3-29 10:54
是滴,影响药品质量,这个太难鉴定了!
看下某市局老师的回复:法律说“要影响药品质量的处分工艺改变才 ...

好不好处理
还看门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3-29 11:46: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为因2015年5月银杏叶提取物整治而受影响的企业叫冤!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8-3-29 12:32:2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beiwei5du 于 2018-3-29 12:56 编辑
人口走丝井 发表于 2018-3-29 09:47
公安局都已经起诉了,为何没与药监部门联合执法?

大家可以再仔细看一下《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公安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食药监稽〔2015〕271号》以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公安部印发关于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力度严格落实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的规定的通知食药监法〔2018〕12号)》这两个文件。

按照一般的程序是先药监部门确认是否有犯罪事实,然后移送公安,公安再决定是否立案调查,然后公安才是向检察院移送起诉!!
那么在这个过程中,药监部门肯定是有相应的犯罪证据!(见下图),并且公安局确实也立案并且侦查终结,确定了犯罪事实。然后才进一步移送检察院起诉!
而最终检察院却以这个简单理由堂而皇之,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且以“药品质量是否受到影响的证据,侦查机关未能提供。故本案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而决定对吉林华康及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金某某、张某某不起诉。
让人联想到存在“歪曲视角,避重就轻”的嫌疑。
事实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第四十八条(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可以直接定性为“假药”。
同时按照上述所说“2014年7月29日发布的《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中药生产中提取和提取物监督管理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4)135号)第十四条:中成药生产企业未按药品标准规定投料生产,购买并使用中药提取物代替中药饮片投料生产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二项按假药论处。”也应定性“假药”。


那么这么就存在一个问题,法规层面被定义的为假药的案件,缺因为检查检验合格,而不存在违法犯罪的事实!大家都可以自己再想象啊!!!


案件移送.png

点评

@@roadman “法制”不“法治”,哈哈!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3-29 13:30
我们是“法制”国家,不许乱说!  发表于 2018-3-29 13:1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18-3-29 12:44:2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是不是有点诡辩论思想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8-3-29 13:30:10 | 显示全部楼层
beiwei5du 发表于 2018-3-29 12:32
大家可以再仔细看一下《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公安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 ...

@@roadman “法制”不“法治”,哈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3-29 13:43: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中药饮片应该按含量投料提取,看来中药企业的春天要来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8-3-29 13:47:11 | 显示全部楼层
选自: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公安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 食药监稽〔2015〕271号
这个事件应该是比较早之前的事情了。为什么在相关的药监部门(CFDA,CFDI以及吉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没有进行公开呢???






程序合法性.png

点评

人情大于法律了,你能怎么样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3-29 13:55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3-29 13:51:39 | 显示全部楼层
beiwei5du 发表于 2018-3-29 10:58
对头!“血栓心脉宁片”,“血栓心脉宁胶囊”都属于药典产品,而且其均标识了处方!这种行为相当于“(一 ...

这一条靠不上,人家所含芦丁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一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3-29 13:55:30 | 显示全部楼层
beiwei5du 发表于 2018-3-29 13:47
选自: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公安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行政执 ...

人情大于法律了,你能怎么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4-16 13:51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