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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漫漫其修远兮 长春长生的事件,已经过去1个多月了,再想起来,还是会令人惊悚、后怕。 7月2日,接到长春长生生产过程数据造假举报。该事件开始登上舞台。 7月15日,国家药监局组织专项督查组再次进行专项检查。同一天发布通告,该企业编造生产记录和产品检验记录,随意变更工艺参数和设备。 7月18日,吉林省局对长春长生做出344万元的罚款。该事件进入了高潮,天昏地暗,闪电交加,暴风雨即将来临。 7月23日,国务院调查组在毕局的亲自带领下,连夜赶赴长春,对长春长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彻查。8月6号,调查组介绍说长春长生从2014年4月起,就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2014年4月到2018年7月,长达4年零3个月的违反 GMP规定,多么可怕的事情啊。该企业每年的验证怎么做的?自检有过检查吗?公司内部有过审计吗?等等。在拿到GMP证书以后,把其当成了上方宝剑,免死金牌。纵观整个行业,又有多少人把GMP当成了规范呢,在很多人眼里,这个规范,不过是我们的一个化妆品,检查的时候,赶紧拿出来往我们身上涂点,手艺高超的人,就会打扮成一个帅哥美女,一不小心,就打扮成了丑男怪女。 长春长生由于数据造假,被人举报后,进行飞行检查,专项检查,最后被吊销GMP,最后被大家定义为造假药。数据造假和造假药,被彻底的绑定在了一起。 提起数据,我们马上会想到《数据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该文件已经是第三次出征求意见稿了,也是一个被行业内在反复解读的文件,再一次拿出来重新解读,重新学习。我们的数据管理,要紧紧的把握数据的可靠性,而不仅仅是完整性。长春长生的数据不完整吗,怕是他的数据比谁的都完整吧,但是数据一致吗,准确吗?很多时候,我们只在追求数据的完整性,而忘记数据的本质应该是可靠。 《数据管理规范》不是对计算机化系统的补充说明,数据管理和计算机化系统管理,应该是大环套小环,不应该是双环重叠。《数据管理规范》包括了电子记录和纸质记录。不要仅仅认为是电子记录,在2018年的飞行检查中,已经多次出现了对纸质记录的检查,纸质检查的重点又放在了“垃圾桶”。 从7.21惨案开始,总局对整个行业的动作,国家对整个行业的大力整改,难道还不足以让我们每一个行内人警醒吗? 《数据管理规范》文件的落地,本来我预计是今年12月底出台,长春长生事件的发生,还能等到12月底吗?我觉得国庆节前后该出台了吧,国庆节前的可能性大,毕竟总局现在特喜欢在一些特殊的时间点发布重磅消息。让你,过节在家,也得学习文件(此处应该有老板的笑声)。此篇文章,旨在呼吁《数据管理规范》尽快落地,也为关于长春长生事件的一吐为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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