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3505|回复: 6
收起左侧

[研发注册] 以药品为主的药械组合产品中器械部分的注册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19-3-7 15:06: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各位老师好,最近刚接触药械组合产品,初步判定是以药品为主的医疗器械。看了2009年第16号关于药械组合产品注册事宜的通告,还是没解决疑惑,特来提问。药械组合产品中的医疗器械部分的生产商(与药企为合作关系)如果是新开办企业(以后也不打算单独做医疗器械,只做药械组合产品中的器械部分),只新建了GMP车间,尚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和生产许可证。药企与这样的器械生产商去组合申报是否可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9-3-7 15:25:39 | 显示全部楼层
就算你器械部分委托生产,受托单位也要有该生产许可证,具体看7号令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9-3-7 15:30:55 | 显示全部楼层
fuyibo 发表于 2019-3-7 15:25
就算你器械部分委托生产,受托单位也要有该生产许可证,具体看7号令

我觉得不能算委托生产吧,药品部分和医疗器械部分都是新研制的(国外是作为药品整体批准的),所以准备做药械组合申报,没有单独的药品和器械。

点评

器械部分单独拎出来属不属于器械?  发表于 2019-3-7 15:3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9-3-7 15:36:14 | 显示全部楼层
单独拎出来的器械部分在国内还没有产品注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9-3-8 16:54:37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否可以这样理解,器械作为原材料提供给你,然后进行组装注册,那器械就变成了原材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9-3-8 17:00:4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药品部分已经在国内上市,组合中又以药品为主得话,应该是按照药品申报注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京ICP证150354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证书编号: (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4-9-25 06:27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