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稳定性考察取样量:
稳定性考察的取样量,则应根据稳定性考察的项目、每次检验的用量、考察期的长短等因素来决定,考察期往往超过有效期,通常检到项目出现不合格为止。此样品取样量应由研发部与QA商定。注射剂等无菌制剂常常需要考察封口系统的完好性,在留样中应考虑无菌检查的样品量。
需要说明的是:法定留样在用户投诉或其它特殊情况下方可使用;稳定性考察样品用于考核投放市场产品的稳定性,二者应分开存放。
二、产品稳定性试验方法
产品稳定性试验方法包括稳定性加速考察方法和长期稳定性考察方法。
①稳定性加速考察方法主要考察产品在温度、光线的影响下随时间变化的规律,为产品的生产、包装、贮存、运输条件提供依据,同时通过试验建立/证实产品的使用期限或有效期(仅是制订产品有效期的参考依据)。
②长期稳定性考察,与稳定性加速考察同时进行,以证实产品在有效期内确实是稳定的或申请延长有效期。显然仅仅对三批产品进行长期稳定性考察是远远不够的(考察三批是药厂进行长期稳定性试验时需遵循的一般原则)。
稳定性考察产品检查频率表
产品(拟定)有效期 | 检查频率(月) |
0~24个月 | 0,6,12,18,24,36 |
>24且<60个月 | 0,12,24,36,48,60 |
每个产品至少应考察至产品(拟定)有效期加3个月,有的企业一直考察到失效为止。
假如某一批的二次检查间隔少于12个月,则检验应在计划日期的前后两周内完成;假如检验间隔时间超过12个月,则检验应在距计划日期的前后1个月内完成,但这不包括在有效期快到期的最后一次检验。因为该次检验应在有效期到期进进行。
产品有效期制订通常都留有余地,考察样品应保留至产品有效期加1年,以便必要时检查这种余地的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