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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请教几个关于药厂搬迁的申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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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13 11:48: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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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论坛的大神们,请教几个关于药厂搬迁的申报问题:
1、按照2015年122号文内容,药厂搬迁品种进行补充申请时,申请人应按照《药品技术转让注册管理规定》(国食药监注〔2009518号)附件第二部分 生产技术转让“5.药学研究资料的技术要求补充提供相应研究资料。这个是要求做搬迁的品种必须逐个进行补充申请申报吗?
2、涉及搬迁的品种申请补充申请时,是否可以只动态生产1批,然后抽样3批(动态1批,抽样2批)?是否有文件有类似描述呢?
3、涉及搬迁的品种申请现在还可以打包注册申报吗?比如选取一个代表品种进行动态生产现场检查,然后一个补充申请批件就搞定了(PS:本人觉得是不可以的,但是公司领导一定要求我们去争取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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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9-6-13 12:24:11 | 显示全部楼层
问下当地药监局,他们也是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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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6-13 14:18:2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1、选取代表性的品种。
2、一般是静态三批,动态一批。
3、公司产品因为生产地址进行的文号转移时,选取的品种要根据同一剂型下品种数量、常年生产的品种来选取代表性的,稳妥起见最好和当地药监共同商定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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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6-13 14:40: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选择有代表性的品种,验证三批,稳定性实验3-6个月,然后申报。同时报送动态三批的时间,药监部门来现场核查。每个代表品种的工序全部都要跟踪,抽样三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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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6-13 15:04:11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一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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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9-6-13 15:21:36 | 显示全部楼层
变更生产地址:一个都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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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6-13 16:58:37 | 显示全部楼层
wlj1983621 发表于 2019-6-13 14:18
回复:1、选取代表性的品种。
2、一般是静态三批,动态一批。
3、公司产品因为生产地址进行的文号转移时 ...

请问:有相关的法规依据吗?一直没有找到相关的法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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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6-13 17:56:04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教药监局,论坛交流,都是好方法。标准肯定是药监局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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