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4479|回复: 11
收起左侧

[法律法规] 请问“科研人员”能成为药品持有人吗?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19-9-4 08:53: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
试点内容
    试点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研发机构或者科研人员可以作为药品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交药物临床试验申请、药品上市申请,申请人取得药品上市许可及药品批准文号的,可以成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以下简称持有人)。法律法规规定的药物临床试验和药品生产上市相关法律责任,由申请人和持有人相应承担。

二、新《药品管理法》
第三十条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是指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企业或者药品研制机构等。

不再提“科研人员”了


是不是“科研人员”不能个人持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9-9-4 08:54:5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9-9-4 09:02:56 | 显示全部楼层
强调团队成果,而不是个人英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宗师
发表于 2019-9-4 09:03: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飞凌大圣 于 2019-9-4 09:16 编辑

不可以,《药品管理法》里边有明确的要求:第30条有描述,第25条可以佐证!
第三十条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是指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企业或者药品研制机构等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对药品的非临床研究、临床试验、生产经营、上市后研究、不良反应监测及报告与处理等承担责任。其他从事药品研制、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对药品质量全面负责

第二十五条 对申请注册的药品,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药学、医学和其他技术人员进行审评,对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以及申请人的质量管理、风险防控和责任赔偿等能力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药品注册证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9-9-4 09:04: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觉得人人也行,好像有规定试点时候申请的,在以后正式发布后也会有效。因为以前试点省的许可人如果是个人申请的,那也会继续有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9-9-4 09: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感觉行。由于试点的时候,个人申请几乎没有,法规才突出强调了机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9-9-4 09:21:28 | 显示全部楼层
赔偿能力的要求,就排除了自然人作为持有人,必须是法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19-9-4 09:23:5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问早了,诺,看,https://www.ouryao.com/thread-506508-1-1.html
无论是理想还是现实,这都是不现实的事情。
人死了,怎么赔偿患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9-9-5 11:43:08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法明确咯不能,个人的赔偿能力是个很难评估的事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9-9-6 07:51:06 | 显示全部楼层
那 原料药 可以按MAH申报、管理吗?  

取得药品注册证书才能成为MAH,现在原料药为备案制,备案号算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10-31 09:07:05 | 显示全部楼层
肯定是不能个人了,没有赔偿能力,没有建立体系监管的能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9-11-19 10: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科研人员

怎么认定 身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4-24 10:59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