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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QA] 关于中药饮片标签的法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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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12-4 12:42: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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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药品管理法中关于药品的标签的内容,对于饮片生产企业来说,存在着很大的困惑。
新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四十九条 药品包装应当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标签并附有说明书。标签或者说明书应当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成份、规格、上市许可持有人及其地址、生产企业及其地址、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第三十九条 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履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相关义务,对中药饮片生产、销售实行全过程管理,建立中药饮片追溯体系,保证中药饮片安全、有效、可追溯。
GMP附录中药饮片:第三十三条 中药饮片应选用能保证其贮存和运输期间质量的包装材料或容器。包装必须印有或者贴有标签,注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必须注明药品批准文号。


根据新法的要求,标签应有有效期、适应症、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上市许可持有人等信息。对于中药饮片来说,这个标签的内容如果遵循新药品管理法,那么不良反应这些怎么注明(莫非学中成药:尚不明确)?是否需要在标签上注明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很多饮片厂出来的标签时没有注明这些内容的)?对于有效期,饮片附录仅规定了复验期,一些饮片规定有效期没有实际意义(如陈皮、石膏等),饮片标签是否需要按新法注明有效期(通常饮片企业实际并未参照成药企业进行长期稳定性考察工作),若需注明有效期,缺乏数据支撑,是否可以暂定两年或者三年?对于上市许可持有人,饮片大部分是没有注册文号管理的,通常也是企业自己生产自己的饮片外卖。那么这个标签上面是否需要注明上市许可持有人和生产企业?比如在标签上注明:上市许可持有人:A公司;生产企业:A公司。对于这种自产自销的饮片生产还是只在标签上注明生产企业A公司就行了,不用再同时标准上市许可持有人?


期待大家能给点建议和意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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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19-12-4 13: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理解是:

药品管理法只针对药品,也就是成品

中药饮片和原料药一样,并不属于药品,只是按药品进行管理,所以,中药饮片的标签还是按原来的进行,再加一个追溯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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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中对于药品的定义:本法所称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等。 老法对于药品的定义:药品是指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9-12-4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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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9-12-4 13:39: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uq1982 于 2019-12-4 13:42 编辑
大呆子 发表于 2019-12-4 13:14
我理解是:

药品管理法只针对药品,也就是成品

新法中对于药品的定义:本法所称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等。
老法对于药品的定义: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从定义上来说新法的定义更加宽泛了,老法里面说的比较细一些。老法的定义里面说明了饮片和原料药都是药品。新法中将老法的描述进行了适当调整,简化说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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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培训的时候,起草新法的老师说,改这一条的一个原因就是老法是错误的,自相矛盾,而新法也仅仅是避开而已,他们不是药品但是还是要按照药品法管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9-12-4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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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9-12-4 13:49:28 | 显示全部楼层
suq1982 发表于 2019-12-4 13:39
新法中对于药品的定义:本法所称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 ...

像我们中药饮片是卖给客户投料生产成品药的;之前他们有群发相关的函,我们向他们询问说我们标签不需要改;本身你卖的中药饮片也不是直接给患者用的,哪来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然后中药饮片本来也没有批准文号;也没有什么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所以标签不用改。。。产品有效期自己可以根据长期稳定性试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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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这个的客户不属于终端消费者,卖给中成药厂,他们是使用饮片来投料生产的。这种客户对饮片的标签要求没有那么高的要求了,符合中药材的标签要求就行了。而且你们给成药厂,应该都是几十公斤的那种编织袋装的包装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9-12-4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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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12-4 15:20:42 | 显示全部楼层
suq1982 发表于 2019-12-4 13:39
新法中对于药品的定义:本法所称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 ...

参加培训的时候,起草新法的老师说,改这一条的一个原因就是老法是错误的,自相矛盾,而新法也仅仅是避开而已,他们不是药品但是还是要按照药品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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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解读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9-12-4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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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9-12-4 15:44:19 | 显示全部楼层
zhuo2121 发表于 2019-12-4 13:49
像我们中药饮片是卖给客户投料生产成品药的;之前他们有群发相关的函,我们向他们询问说我们标签不需要改 ...

你们这个的客户不属于终端消费者,卖给中成药厂,他们是使用饮片来投料生产的。这种客户对饮片的标签要求没有那么高的要求了,符合中药材的标签要求就行了。而且你们给成药厂,应该都是几十公斤的那种编织袋装的包装。面向消费者的终端客户,可能会在标签增加用法用量,注意事项,功能主治和性味归经的这些内容,虽然这些内容不是强制内容。但是对于有效期,饮片附录没有规定有效期,但是一些商业客户就要求必须要加有效期,不然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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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9-12-4 15:46:46 | 显示全部楼层
无声断魂 发表于 2019-12-4 15:20
参加培训的时候,起草新法的老师说,改这一条的一个原因就是老法是错误的,自相矛盾,而新法也仅仅是避开 ...

这个解读
QQ截图20191204154525.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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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这,是参与修订药品法的老师的培训,他讲了一些修订的原因、过程和思路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9-12-4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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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12-4 15:53: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这,是参与修订药品法的老师的培训,他讲了一些修订的原因、过程和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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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是柳老师吧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9-12-4 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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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9-12-4 18:57:25 | 显示全部楼层
无声断魂 发表于 2019-12-4 15:53
不是这,是参与修订药品法的老师的培训,他讲了一些修订的原因、过程和思路

你说的是柳老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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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31 11:58:20 | 显示全部楼层
持续关注,中药饮片标签还是没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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