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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上市许可持有人(Marketing Authorization Holder)带来的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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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0-3-21 22: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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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二月份,国家局发布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检查工作程序(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推进了MAH相关工作。作为制药行业的一员,这件事情和我们的关系到底有多大?今天和大家一起聊一聊。
什么是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MAH)?在MAH的制度下,这个“人”可以是药品研发人员(也就是自然人),也可以是药品研发企业或者药品生产企业(也就是法人),MAH承担该药品全生命周期(研发、注册、生产、销售、退市全过程)的主体责任。MAH制度最大的特点就是将上市许可和生产许可相分离,而在这之前,我国是合二为一的,即药品注册批准文号的持有人只能是药品生产企业(法人)。欧美其实很早就开始施行MAH制度,MAH这个概念最早是欧盟在上个世纪60年代提出来的,只不过美国使用的概念是AH(ApplicantHolder),邻国日本也在2005年开始施行MAH制度。
前些年听说过一句话:美国的今天就是中国的明天。2015年8月份,国务院首次在药品监管制度改革事项中提出拟施行MAH制度。消息一出,普遍叫好。此时在国外大型制药公司从事药品研发工作的大佬们开始摩拳擦掌,不管是国家层面、还是地方政府层面,各种非常大的政策支持(资金、实验室、人才)吸引了一批批优秀的在海外从事药品研发工作的海归开始回国创业。他们将新药研发的技术带到国内,借助于的国内政策上的大力支持,希望自己能够有一天成为一个甚至几个新药的holder,成就自己事业的同时,更好地实现财富自由,也为国家医药事业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要知道,在以前,想要成为一个新药的holder,你除了要拥有一个研发实验室和研发团队外,你得先有一家通过GMP认证的生产企业。
药品研发本身是一个耗时、耗钱的事情,并且失败的风险很高。MAH制度的施行,必将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涌入,尤其会流向具有过硬技术平台的药品研发企业,这无疑对制药行业的发展和老百姓是有利的。
同样的,MAH制度的施行对药品生产企业也是非常有利的。大量的CMO项目会找到药品生产企业,尤其是一些同时通过中国、欧盟、美国GMP认证的生产企业,因为药品上市许可申请人(MAA,MarketingAuthorization Applicant)通常不会建设自己的GMP生产车间,需要依托药品生产企业开展注册相关的产品生产活动。所以,GMP管理优秀的生产企业,一定能够获利于MAH制度。但是别忽视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检查工作程序(征求意见稿),生产企业将会面临频繁的监管。
讲了这么多对于行业和企业的利好,MAH制度的施行也会给我们这些行业从业人员带来一些新的机遇。首先,大量的MAH属性的药品研发企业带来了大量的就业岗位,并且这些公司需要的不仅仅是研发型人才,生产、QA、QC、注册、项目管理方面的人才也是非常需要的,尤其是在生产企业同时涉足过生产、项目管理与QA相关工作的人员,将会更受青睐。因为作为MAH属性公司中的管理人员,必不可少的是负责工艺转移项目管理工厂审计及日常监管方面的工作,并且该角色对公司发展的意义重大。
面对这么好的行业形势,面对这么差的经济环境,还不加油干,傻啊?更多内容欢迎搜索并关注个人Wechat账号:GMPCh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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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0-3-22 10:43:12 | 显示全部楼层
药品管理法,对上市许可持有人,没有说自然人可以当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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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22 11:08:19 | 显示全部楼层
MAH制度的施行对药品生产企业也是非常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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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0-3-22 19:07:34 | 显示全部楼层
总统特使 发表于 2020-3-22 11:08
MAH制度的施行对药品生产企业也是非常有利

可能加优秀二字更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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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0-3-22 19: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rubiae 发表于 2020-3-22 10:43
药品管理法,对上市许可持有人,没有说自然人可以当持有人

建议你再去研读一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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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0-3-31 18:22:15 | 显示全部楼层
rubiae 发表于 2020-3-22 10:43
药品管理法,对上市许可持有人,没有说自然人可以当持有人

抱歉,今天看见官方正式推送的管理法,确实国内还不能是自然人。真的是“中国特色”啊!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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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0-4-18 10:28:10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关注,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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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神
发表于 2022-8-4 20:36:29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借鉴,感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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