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1090|回复: 4
收起左侧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用品领域认证活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复制链接]
药生
发表于 2020-4-9 15:45: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相关认证机构积极服务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用品生产企业,充分发挥质量认证市场经济“信用证”、国际贸易“通行证”作用,在帮助防疫用品顺利进入国际市场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有个别机构肆意牟利、虚假认证甚至买证卖证,给企业造成了经济损失,扰乱了认证市场秩序,更影响了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用品顺利出口。为有力支持全球抗击疫情工作,规范认证市场秩序,现决定自即日起,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用品领域认证活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虚假认证、买证卖证等认证违法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围绕社会舆论突出反映的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用品虚假认证、买证卖证等问题,加大认证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涉及防疫用品的认证违法行为,提升认证实施有效性,不断规范认证市场。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查处伪造、冒用、非法买卖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违法行为。通过重点摸查辖区内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用品生产企业获得认证情况,及时发现相关认证违法违规行为线索。


  (二)重点查处未经批准擅自在我国境内从事认证活动的违法行为。对发现的非法认证线索,及时进行核查处理并上报市场监管总局,由总局向社会发布警示信息。


  (三)重点检查认证机构认证活动不规范的问题。针对经批准的认证机构,重点对其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用品领域认证活动进行检查,不断规范认证行为。


  (四)重点检查认证价格违法问题。对发现的认证市场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严格按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迅速部署。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迅速行动,研究制定针对性强的监管措施,组织精干力量,全面加大认证执法力度。同时积极引导帮扶企业选择合法合规认证机构进行相关认证。


  (二)拓宽渠道,主动作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畅通全国12315平台、12315专用电话,积极利用监督检查、受理投诉举报、舆情监测、企业摸查等多种渠道,深挖细查认证违法案件线索。


  (三)从快办理,综合执法。对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用品相关的认证违法案件,要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违法行为的意见》(国市监法〔2020〕27号)优先加快办理,从重处罚。要关注认证行为、认证服务价格、认证宣传、产品质量等方面违法行为的关联性,加强综合执法。


  (四)注重衔接,联动打击。要注重与公安、海关、药监等部门的衔接和协调,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对涉嫌违法认证的出口产品信息及时通报海关部门,对医疗器械质量标准问题及时通报药监部门。


  (五)主动发声,广泛宣传。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传播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认证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指定专门的联络员,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信息。各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应在2020年6月3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


  联系邮箱:renzhengjiandu@samr.gov.cn


  市场监管总局

  2020年4月3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20-4-9 15:46:3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有更多关于医药转让/建厂/产品注册/验证等相关的问题,欢迎搜索【CIO在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20-4-9 17:03:3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0-4-10 08:34:3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0-4-10 08:57:26 | 显示全部楼层
该整治整治了,否则用了不管事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6-4 05:12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