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2080|回复: 15
收起左侧

[吐槽及其他] 成品放行数量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20-8-13 10: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和各位蒲友探讨一个细节性问题,成品检验报告单上的数量和放行数量,写    当批所有产出的数量合理      还是   写   去掉检验用量、稳定性取样量和留样量后,实际入库的数量更合理?
个人更偏向于当批所有数量,不过可能会有个问题,就是库房接收到的放行单上的数量会比库房接收的实际数量要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0-8-13 10:38:03 | 显示全部楼层
成品放行数量与入库数量一致,使用最小包装单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20-8-13 10:23:05 | 显示全部楼层
放行数量跟入库数量一致吧了要不然入库数量跟放行单对不上了,后来我们统一改成入库数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0-8-13 10:22:0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应该是去掉的量,因为放行是针对即将进入市场的产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8-13 10:23:07 | 显示全部楼层
成品报告书上  一般写的是该批生产的批量  *** 万片  仅供参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0-8-13 10:39:05 | 显示全部楼层
赞同后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0-8-13 10:46:44 | 显示全部楼层
放行还是应该具体到入库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0-8-13 10:58:3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入库量说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0-8-13 11:06:3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是写全部的数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0-8-13 11:23:41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入库数量放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0-8-13 11:26:25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全部数量,出库的去向写明了。可以使用领料单的形式出库。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0-8-13 11:55:01 | 显示全部楼层
放行量是全部的量,入库和放行量不同可以通过请验单,留样的单子和稳定性取样的单子来核算数量,但放行量肯定是总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0-8-13 15:00:43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生产现场取样(检验量、留样量),写入库量合适;如果是仓库现场取样,写全部量合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20-8-17 16:39:32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请验数量来走的,请验数量就是生产出来的总数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0-8-17 21:57:3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得看你的检验取样量、考察、留样等是不是通过成品入库后取的样!如果是在所有成品入库后再取样的,那放行单应该写总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圣
发表于 2021-1-16 16: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是入库数量和放行数量一致,刨除检验留样的用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5-29 21:00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