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2025|回复: 13
收起左侧

[医药领域] 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复制链接]
药士
发表于 2020-8-18 08: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本帖最后由 红茶. 于 2020-8-18 08:13 编辑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药学技术人员配备要求,持续推动执业药师配备使用,积极发挥执业药师在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方面的重要作用。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了《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0年9月4日前,将有关意见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ypjgs@nmpa.gov.cn,邮件标题请注明“关于配备使用执业药师通知的意见反馈”。
  
  附件: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0年8月17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楼主| 发表于 2020-8-18 08: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红茶. 于 2020-8-18 08:12 编辑

附件

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
执业药师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执业药师是开展药品质量管理和药学服务的专业力量,是合理用药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国家药监局不断加强执业药师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持续推动执业药师配备使用,积极发挥执业药师在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方面的重要作用。但是,目前执业药师队伍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部分地区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不到位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为规范执业药师配备使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坚持执业药师配备政策,稳步提高配备水平
《药品管理法》规定,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药品经营领域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是指执业药师,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包括卫生(药)系列职称(含药士、药师、主管药师、副主任药师、主任药师)、从业药师等。药品零售企业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是维护公众用药安全的基本要求,也是实现“健康中国”战略、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要坚持和完善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坚持药品经营企业执业药师依法配备使用要求。原则上,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经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的业务人员。
针对当前部分地区执业药师不够用、配备难的实际情况,各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不降低现有执业药师整体配备比例前提下,可制定实施差异化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政策,并设置过渡期。过渡期内,对于执业药师存在明显缺口的地区,允许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承担执业药师职责,过渡期不超过2025年。

二、细化落实执业药师配备要求,强化监督检查责任
各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辖区内执业药师和药学技术人员队伍实际情况,结合经营品种、经营规模、地域差异以及药品安全风险等因素,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阶段、分区域推进执业药师配备使用,稳步提升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使用比例。各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差异化配备使用执业药师过渡政策和实施方案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过渡期内,各市县负责药品监管的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药学技术人员的管理,对药品零售企业按规定配备药学技术人员的情况进行登记,建立相关信息档案。要落实“四个最严”监管要求,对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严格审核把关;加强对执业药师(或药学技术人员)配备和在岗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其尽职履责。对于不按规定配备且整改不到位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依法查处,并按规定核减其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经营范围。对查实的“挂证”执业药师要录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撤销其注册证书并坚决予以曝光;还要将“挂证”执业药师纳入信用管理“黑名单”,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

三、切实发挥执业药师作用,持续加强队伍建设
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应当负责本企业药品质量管理,督促执行药品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负责处方审核和监督调配,向公众提供合理用药指导和咨询服务;负责收集反馈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等药学工作。药品零售企业要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在坚持执业药师配备原则的同时,更要发挥执业药师的作用。
各地要高度重视执业药师队伍建设,制定相关政策引导药学技术人才积极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逐年提升辖区内执业药师的配备使用比例;要规范执业药师继续教育,促进执业药师持续更新专业知识,更好地发挥作用;要探索建立多部门政策联动机制,促进执业药师配备使用和执业药师队伍健康发展。

本通知自2020年  月  日起实施。各地关于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使用要求与本通知要求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0-8-18 08:36:4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在想办法增加就业率,药品从出厂价到零售价最低翻15-20倍了,向发达国家学习这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0-8-18 08:48: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来执业药师证就不值钱,现在更加贬值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0-8-18 09:04:56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别考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8-18 09:17:5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一来过渡期就10年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0-8-18 09:26:38 | 显示全部楼层
又推五年,还不知道是不是会有下一个五年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0-8-18 09:27:02 | 显示全部楼层
工资不提高一切都白搭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0-8-18 09:54:42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不降低现有执业药师整体配备比例前提下,可制定实施差异化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政策
如何整体配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0-8-18 09:56:31 | 显示全部楼层
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应当负责本企业药品质量管理,督促执行药品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
还要搭配行政职务,店长,副店长,否则凭什么要干这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0-8-18 09:58: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推再推,遥遥无期。执业药师像个笑话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0-8-18 10: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执业药师每年还要交钱再教育,鸡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0-8-18 11:01: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主要还是待遇上不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神
发表于 2022-8-11 21:48:12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感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4-28 02:27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