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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QA] 委托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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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30 10:35:3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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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生产方需要拿B证,必须有检测实验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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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1-12-30 10:45: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一定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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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1-12-30 11:07:38 | 显示全部楼层
现行受托方的检验或委托方到受托方检验,委托方就不需要检验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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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1-12-30 11:08:29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相信,错打成了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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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30 11: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说说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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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30 11:13:51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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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30 11: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委托他人生产制剂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具备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规定的条件,第六条具体:
(一)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应的技术工人,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以下称生产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以下称质量负责人)、质量受权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符合《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规定的条件;
(二)有与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厂房、设施、设备和卫生环境;
(三)有能对所生产药品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
(四)有能对所生产药品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必要的仪器设备;
(五)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并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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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30 12:33:5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不需要检验场所,但要有相应的管理人员配备、制度文件支持,委托产品的检验可以在cmo那边进行,作为mah要执行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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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1-12-30 14:06:44 | 显示全部楼层
但药品在研发的初期应该需要进行前期的试验,小试生产的样品,需要检验的数据来支持,就需要有检验实验室与检验人员、检验仪器设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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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1-12-31 09: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委托方负有对产品质量全生命周期的责任,靠生产与质量检验管理的框架实施监控受托企业的行为,这样的方式风险太大。因为既是自己生产自己检验都会出现好多问题(所以规定生产与质量负责人不能兼任,机构要独立),何况是委托生产模式。持有人制度是不是要发展到单靠QA监控参照批记录来放行产品(假如是A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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