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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医疗器械新条例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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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2-1-2 10:45: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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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溪上一人 于 2022-1-2 10:47 编辑

国家药监局最新发布了《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的通告修订内容
  新《一类目录》以2017版目录为主体框架,包含2017版目录中19个子目录,119个一级产品类别,368个二级产品类别,品名举例2629个。较2017版目录增加90条产品信息,新增品名举例538个。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对2014版一类目录、2017版目录及既往发布的相关医疗器械分类界定文件中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信息进行梳理整合。
  (二)梳理汇总2018-2020年共五批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界定结果汇总中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界定信息,对于经核实确有产品备案的信息,原则上予以保留,规范产品描述、预期用途和产品名称;对于经核实无相关产品备案的信息,未纳入新《一类目录》。
  (三)新《一类目录》中产品描述和预期用途包括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核心判定要素,同时尽量覆盖目前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信息和品名举例。品名举例原则上符合《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
  (四)新《一类目录》中各子目录均附有说明,明确了子目录修订内容及产品备案的注意事项。
  (五)编制了《部分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禁止添加成分名录》作为附录,规定新《一类目录》中“09-02-03物理降温设备”“09-03-08光治疗设备附件”“14-10-02创口贴”“20-03-11穴位压力刺激器具”中的产品不能含有中药、化学药物、生物制品、消毒和抗菌成分、天然植物及其提取物等发挥药理学、免疫学、代谢作用的成分或者可被人体吸收的成分,包括但不限于附录表格中所列成分,进一步规范相关产品备案。
  (六)限定了物理降温产品范围。对2017版目录中“09-02-03 物理降温设备”第三个条目的产品描述、预期用途和品名举例均进行了规范和修改,除在成分方面予以限定之外,在预期用途方面限定其为“用于发热患者的局部降温。仅用于体表完整皮肤”,在品名举例方面删除了“医用冷敷贴、医用冷敷头带、医用冷敷眼罩、冷敷凝胶”。并明确要求该类产品备案时,应当直接使用目录中的“品名举例”名称,产品描述应当详细列明产品具体组成成分,预期用途不应当超出目录规定的预期用途,进一步规范此类产品备案,净化市场环境。
  (七)删除了液体敷料、膏状敷料有关内容。将2017版目录“14-10-08 液体、膏状敷料”中第三个条目删除,即非无菌提供、通过在创面表面形成保护层,起物理屏障作用,用于小创口、擦伤、切割伤等浅表性创面及周围皮肤的护理的液体、膏状敷料未纳入新《一类目录》。


同时还发布了新政策提到
2022年1月1日前已完成备案的产品,其中如按照新《一类目录》产品仍作为第一类医疗器械管理、但备案信息表中登载内容及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有关内容与新《一类目录》不一致的,备案人应当于2022年4月1日前完成备案信息变更,或向原备案部门提出取消原备案、重新办理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医用冷敷贴、医用冷敷头带、医用冷敷眼罩、冷敷凝胶、14-10-08 液体、膏状敷料的相关产品

新目录如下:

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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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2-1-2 10:50:13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正处假期没办法咨询,不知道有没有有过经验的人说说,如医用冷敷贴,是不是都要取消这个名字的备案,4月1号市场上就没有相关产品了?(生产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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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2-1-5 10:38:58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下 同样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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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2-1-5 10:47:33 | 显示全部楼层
TKS FOR SHA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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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神
发表于 2022-7-11 12: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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