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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D已注册下来的产品想增加样本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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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18 14: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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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

首次注册时临床做了血清的样本类型,现在还想再增加全血的样本类型,还用开展临床么?还是做比对试验就可以,如果开展临床需要再做多少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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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2-11-28 16:55:19 | 显示全部楼层
可参考以下指导原则:
《体外诊断试剂变更备案/变更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及说明》:依据产品变化对产品临床性能的影响及变更后产品的风险分析,变更后产品通过临床前研究不能确认其安全有效的,应提交临床评价资料。下列变更情况原则上应当提交临床评价资料:
  (1)适用的样本类型变化。
  (2)适用人群变化。
  (3)临床适应证变化。
  (4)其他显著影响产品临床性能的变化。(如反应体系或者检验方法变化)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如不同样本类型在样本基质、被测物来源、被测物浓度水平、干扰因素以及采样部位等方面几乎没有差异,且经临床前研究证明分析性能没有差异,例如某些检测中的血清和血浆样本,则临床试验中不同样本类型可进行汇总统计。

   《免于临床试验的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如果待评价试剂包括几种样本类型,应进行样本适用性研究。对于研究中显示可比的样本(如血清和血浆),可仅选择一种样本类型进行方法学比对研究。对于研究中显示不可比的样本(如:血液和尿液样本),应根据本指导原则,各选择不少于100例样本,对每种样本类型分别进行方法学比对研究。
   此处所述可比样本,一般指:性能指标相同、阳性判断值相同、预期人群一致、临床意义相同。反之,则应视为不可比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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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2-12-28 11:45:3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试剂需要进行临床试验一般在2家机构开展,例数是有统计学意义。需要根据具体的产品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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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3-11-30 10:35:07 | 显示全部楼层
想问问你们最后样本类型新增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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