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771|回复: 11
收起左侧

[国内外GMP法规及其指南] 关于空调系统空调系统项目放宽验证周期的可行性法规支持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3-11-28 11:47: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请教论坛里的各位前辈!
      我司目前计划将空调系统再验证项目中的"自净时间测试"、"静压差测试"和"风量/换气次数测试"的验证周期从1年延长至3年。请问是否有相关的法规能够支持呢? 目前我只能以公司历年的空调系统验证记录数据和年度回顾报告作为评估的依据。恳请各位的指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3-11-28 13:00:40 | 显示全部楼层
通过风险评估,认为法规是错误的。

点评

我差点就跪下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3-11-28 13:51
这个厉害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3-11-28 13:03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23-11-28 13:03:32 | 显示全部楼层
致之于行 发表于 2023-11-28 13:00
通过风险评估,认为法规是错误的。

这个厉害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3-11-28 13:05:46 | 显示全部楼层
高效过滤器打算几年换一次?这是不打算换的节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23-11-28 13: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一下新版GMP指南的厂房与设施里,写的明明白白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3-11-28 13:51:51 | 显示全部楼层
致之于行 发表于 2023-11-28 13:00
通过风险评估,认为法规是错误的。

我差点就跪下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3-11-28 14:17:30 | 显示全部楼层
致之于行 发表于 2023-11-28 13:00
通过风险评估,认为法规是错误的。

当然不敢这么搞啊 高效过滤器的压差和完整性测试当然是不敢动的。照度和噪声测试是3年,所以上头想把除了高效过滤器以外的再验证周期放宽到三年,这不是在找理论依据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3-11-29 09:07:2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理解哈,随着空调系统服务年限的增加,硬件这块的故障率也会随着增加,所以哈,你通过以往的数据来延长监测周期有点说不过去的,我倒是觉得可以对你所说的项目保持同频率或者加强,然后对环境监测频率进行适当延长,重点在于过程控制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3-11-30 14:35:55 | 显示全部楼层
Russell-Cao 发表于 2023-11-29 09:07
我的理解哈,随着空调系统服务年限的增加,硬件这块的故障率也会随着增加,所以哈,你通过以往的数据来延长 ...

我的想法跟您一样,设备随着使用年限的增加应该是逐步收紧监控频率的,但是现在上头觉得工作量太大想放松管理,无奈只能照着写了

点评

以领导的意志去办事才是正道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3-11-30 16:52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3-11-30 16:52:16 | 显示全部楼层
74779119 发表于 2023-11-30 14:35
我的想法跟您一样,设备随着使用年限的增加应该是逐步收紧监控频率的,但是现在上头觉得工作量太大想放松 ...

以领导的意志去办事才是正道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3-11-30 16:57: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建议,可以评估减少测试点,如自净时间可以评估关键房间做。至于送风量依据个人经验是一年不如一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3-12-1 17:46: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2-28 01:11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