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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两地三药企生产销售劣药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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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23-12-11 21: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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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湖南省药监局 广东省药监局 编辑:水晶


12月8日,湖南省药监局公开两则行政处罚信息,两家药企生产销售劣药被处罚。邵阳神农中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罚没款合计10.13万元。湖南省弘华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罚没款合计10.18万元。


12月11日,广东省药监局公开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生产销售劣药被处罚,罚没款合计20.38万元。


三家药企罚没款合计超过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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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邵阳神农中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0日,本局收到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符合规定产品核查函》及随函所附盐城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报告,标示生产单位:邵阳神农中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品种:粉葛,批号:220801,不合格项目:含量测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版)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一)项“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为劣药”的规定,上述粉葛应当判定为劣药。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8月17日共生产了成品257罐共51.4kg,已全部销售完,销售单价4.2~6.3元/罐,销售总金额1330.70元。当事人收到报告书后立即启动了召回程序,截止调查终结,未召回到上述批号的产品。当事人生产销售该批号中药饮片粉葛的违法所得和货值金额均为1330.70元。  


当事人生产销售劣药粉葛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版)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禁止生产、销售劣药”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版)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以及行政处罚程序的相关规定,本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11月22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湘药监药罚告〔2023〕50号)。当事人在规定时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  


据此,我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330.70元;  


2.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罚款(按十万元计算),计100000.00元。  


上述罚没款合计101330.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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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湖南省弘华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0日,本局收到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调查函》及随函所附威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药品检验检测报告,标示生产单位:湖南省弘华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品种:白头翁,批号:230301,不合格项目:含量测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版)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一)项“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为劣药”的规定,上述白头翁应当判定为劣药。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3月15日共生产了批号为230301的白头翁31kg,已全部销售完,销售单价153.98-176元/kg,销售总金额4086.98元。公司收到报告书后立即启动了召回程序,截止调查终结,共召回到上述批号的产品19kg。当事人生产销售该批号中药饮片白头翁的违法所得为1844.98元,货值金额为4086.98元。  


当事人生产销售劣药白头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版)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禁止生产、销售劣药”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版)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和《药品召回管理办法》(2007版)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以及行政处罚程序的相关规定,本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11月22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湘药监药罚告〔2023〕54号)。当事人在规定时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  


据此,我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批号为230301的白头翁19kg;  


2.没收违法所得1844.98元;  


3.处货值金额一倍罚款(按十万元计算),计100000.00元。上述罚没款合计101844.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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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深圳****公司  


违法行为类型:生产、销售劣药。  


违法事实:2023年6月16日,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对当事人生产的中药饮片醋延胡索(生产批号:220901)进行监督抽检,其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为:CZ20234018)显示,上述批号的醋延胡索“浸出物”项为“10.6%”(检验依据《中国药典》2020版一部的标准规定为:不得少于13.0%),检验结论为:结果不符合规定。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8月18日从亳州****有限公司购进延胡索90kg,经自行检验合格后于2022年9月14日入库延胡索89.50kg。2022年9月23日当事人取延胡索原料30.00kg投入生产,于2022年10月10日生产涉案药品醋延胡索成品24.88kg(生产批号:220901,规格为500g/包的49包,规格为380g/包的1包。其中1包500g用于留样)。


经出厂检验合格后,当事人于2022年10月17日以0.29元/g(145元/包)的单价共向深圳****有限公司****中医馆、深圳****有限公司****中医(综合)诊所销售13kg,收到不合格报告当日召回2kg,实际销售11kg,货值金额3190元;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购买抽检样品4包(2kg),货值金额580元。当事人实际销售涉案药品13kg(不含销往香港地区的9.2kg),货值金额共计3770元。其余2.18kg尚未销售。  


该公司销售“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  


1.没收劣药中药饮片品醋延胡索(批号:220901)2.18kg;2.没收违法所得3770元;3.罚款200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2037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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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3-12-12 08:15:58 | 显示全部楼层
罚点花药、生物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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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23-12-12 08:26:0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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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23-12-12 08:26: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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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3-12-12 08:38: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声叹息,中药企业太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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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发表于 2023-12-12 08:38:38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谢谢提供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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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3-12-12 14:58:40 | 显示全部楼层
都不敢动生物药化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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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2 15:56:1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家感觉挺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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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3-12-14 17:08:13 | 显示全部楼层
卖个豆芽  都被罚5、6万      生产劣药  才罚这么点    违法成本太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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