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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理] 持有人定期风险研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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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1 20:03: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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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132号文要求“持有人应当结合产品风险定期组织对委托生产质量管理、生产管理等情况进行回顾分析,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一次风险研判,制定纠正预防措施,持续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请问各位老师这一条要求是如何具体落实的?有何方便的操作方法?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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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24-4-11 21:53:23 | 显示全部楼层
之前去培训,老师讲的可以用持续确认来进行风险研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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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措施是否由出处,谢谢  发表于 2024-4-12 10:58
所以可以不管每季度这个频率是吧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4-4-12 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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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24-4-12 08:12:27 | 显示全部楼层
13946060817 发表于 2024-4-11 21:53
之前去培训,老师讲的可以用持续确认来进行风险研判

所以可以不管每季度这个频率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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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工作做了,每季度总结一下汇报给企业负责人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4-4-12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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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24-4-12 08:40:03 | 显示全部楼层
栗子7 发表于 2024-4-12 08:12
所以可以不管每季度这个频率是吧

日常工作做了,每季度总结一下汇报给企业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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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4-12 08:51:08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用产品持续工艺确认或者ICH Q10中的质量体系定期评价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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