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 Frank22222
收起左侧

[确认&验证] OQ和PQ可以同步实施吗?

  [复制链接]
大师
发表于 2024-4-25 17:05: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应该 OQ  PQ  然后工艺验证   某些情况下  可以同时进行     这个某些情况指的是特殊情况  就是不能单独进行OQ  PQ的   你看看你是不是不能单独进行运行确认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4-25 17: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写在一份文件里,分阶段执行。前一阶段完成签批后方可进行下一阶段。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4-26 08: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OQ PQ个人感觉应该是不能同步,计算机化系统这块IQ OQ是可以一起做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4-26 08:22: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愿意承担风险,答案是肯定。所以自己评估一下,风险是否可接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4-27 16: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安装后才能运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4-28 09:59:10 | 显示全部楼层
抗争少年 发表于 2024-4-25 08:16
GMP附录第5章,确认,第17条:在某些情况下,性能确认可与运行确认或工艺验证结合进行。你把GMP多读几遍, ...

你看原话,性能确认可与运行确认或工艺验证结合进行
一般是说PQ跟三批生产,跟工艺一起结合进行,这没毛病。
或者比如有些监控类的系统,PQ没有什么需要挑战的,或者是生产专用的配置或者数据要去测试,PQ和OQ合并,就不用做PQ了,这肯定是写在一本方案里的。
并不是说可以把“所有情况”代入“某些情况”。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4-28 10: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抗争少年 发表于 2024-4-28 10:08
我发现你语文是胎教水平吧

大家好好讨论你为什么嘴这么脏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药徒
发表于 2024-4-28 10:17:54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4-28 10:27:32 | 显示全部楼层
抗争少年 发表于 2024-4-28 10:17
人家法规都已经写了可以一起执行,你还在这非要说什么不行,这不是讨骂么?比如我外包装设备,我生产时我 ...

你说的这个情况我不是也说了,没什么好PQ挑战的情况是可以合并啊,为什么举个我说过的可以的情况来反驳我?
我说的是特殊情况不能推广到所有情况,这有什么问题,有逻辑先后顺序的OQPQ,就是不能同步执行的。
所以大家好好讨论为什么你张口就骂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药徒
发表于 2024-4-28 10:43:52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4-28 14:05:41 | 显示全部楼层
抗争少年 发表于 2024-4-25 14:07
好好读读GMP,GMP附录里白纸黑字写的清清楚楚,OQ和PQ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一起做

好像很牛逼。GMP是写着某些情况下PQ可以和OQ结合在一起做,但验证的顺序就是先OQ活动,再PQ活动,这个顺序不能错。况且,可见异物检查的灯检设备是否属于GMP规定的“某些情况”,您能否解释下判断原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药徒
发表于 2024-4-28 15:03:55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24-4-29 06:52:17 | 显示全部楼层
从楼主个人的角度讲,如果领导要求OQ PQ一起做,并且楼主不承担责任,那就一起做呗。如果你是主要负责人,就要坚持分开做,不要管生产计划、成本之类的理由,首先自己不要担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4-19 19:35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