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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 直播回顾 | 抗体质量控制与分析方法开发——回放已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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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4-12-4 10:59: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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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奕安济世生物药 于 2024-12-4 11:04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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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7日下午,奕安济世生物活性质量控制负责人郝冰洁为我们带来了一场关于生物大分子分析方法生命周期管理的精彩直播。此次分享围绕抗体药物的生物学活性分析方法生命周期管理展开,主要内容包括分析方法生命周期管理简介、生物学活性及生物学活性测定、生物学活性方法的生命周期管理三部分,重点分享了在生物学活性方法整个生命周期(包括开发、验证、确认、转移等)中的关键注意事项和关注点,帮助参与者更好地理解如何在实际操作中应用这些理论和策略。

本次直播为参与者提供了丰富的信息与实践经验,线上观众们积极提问,展现出对抗体药物生物学活性分析方法生命周期管理的浓厚兴趣。为帮助大家更深入地理解相关内容,我们整理了直播期间的问答信息,供大家参考。

提问:结合活性和细胞活性的质量标准怎么设定?
回答:产品效价质量标准的设定是一个基于开发阶段由宽到窄的过程,会随着研究的深入逐步紧缩。在最开始阶段,可以基于先验知识和平台经验制定比较宽泛的标准,比如细胞活性可设置50%-150%的接受标准。随着项目的往前推进,可以根据累积的产品批次、稳定性和方法学研究等数据进一步收窄,如到70%-130%左右。

提问:请问稳定性指示性该怎么做,是方法开发/验证必须的?
回答:方法的稳定性指示性主要目的是分析方法能够识别出稳定性样品的理化及生物学指标的变化,可以用加速或强制降解条件处理的适当降解样品跟未处理样品做对比,以考察方法能不能识别出样品间的差异。用于稳定性检测的部分分析方法,一般都需要进行适当的稳定性指示性考察,如纯度、含量和效价方法。

提问:抗体药物早期IND阶段cell basedassay是否必须要开发?只有ELISA抗体结合活性的方法是否足够申报?
回答:基于细胞的活性方法越早开发是越好的。对于FDA的IND申请,只有基于ELISA的效价方法通常也是可以的;对于NMPA的IND申请,通常既需要基于ELISA的效价方法,也需要基于细胞的生物学效价方法,但对于后者,特殊情况下可能也并非必须。

提问:抗体ADCC效应体外表现了活性,非临IgG干扰实验2mg/mL被抑制,预测人体IgG中ADCC没有发挥作用,这种情况ADCC纳入CQA么?
回答:在有足够的证据证明ADCC的体内生物学功能贡献很低时,可以考虑仅将ADCC的考察放在表征研究中,而不作为CQA进行控制。

提问:是否含有野生型IgG1的FC的融合就需要把ADCC/CDC/ADCP纳入质量标准?
回答:这个要看产品的ADCC/CDC/ADCP是否发挥预期的、明显的药效学功能;此外,也并非所有的CQA需要纳入质量标准。

提问:怎么解决hook效应?
回答:Hook效应最早是指在ELISA反应中因为抗原抗体的比例不合适导致,比如抗原含量过高,超过了抗原抗体结合的最大容量,导致了免疫反应不平衡,从而影响了定量结果。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进一步稀释样品来解决。这种情况也可能发生在基于细胞的活性分析中,比如说,本来是促进增殖的产品,但是在高浓度的情况下,增殖效果可能会有下降。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样品本身高浓度的情况下会不会对细胞有毒性。也可以通过降低供试品作用的浓度来排除一下影响。

提问:板孔效应可能是什么原因导致的?
回答:板孔效应可能跟板所处环境的温度、湿度等条件有关。比如说在长期的放置过程中,板不同位置液体的蒸发速率不同,边缘的孔蒸发速度明显快于中间的孔。

提问:国内IND申请,细胞活性的质控方法建立方法是否必须?

回答:这个问题是想问细胞活性方法里面是不是一定要设置质控样品吧?质控样品的目的也是想证实整个实验体系运行正常,如果在细胞活性方法中引入质控样品,那么对于质控样品的要求要高一些,不仅是指质控样品可以持续稳定的供应,还包括更紧的质控样品接受标准。国内IND申请阶段,据我所知不要求活性方法中一定要设计质控样品,有的话当然最好了。

提问:对于上市申请阶段,系统适用性样品适用性需要采用统计学的方式进行吗?还是传统的A\D\B规定,限定条件作系统适用性,也是被接受的?
回答:参照中国药典通则3535《康柏西普生物学活性测定法》,采用参数比值法作为系统适用性控制条件也是可以被接受的。可以在方法的日常使用中对这些参数实际测定结果进行持续监测,在累积一定数量的各参数测定结果之后运用统计学工具,制定更合理的接受标准。

提问:细胞增殖或抑制的生物学活性考中,方法适用考察,上下渐近线 (A、D值) 的比值一般设置多少比较合适?
回答:不同方法的情况不同,可以根据方法开发阶段累积的数据初步制定一个接受范围,比如0.7-1.3(这只是个例子),后续根据对方法认识的加深,可以逐步去紧缩这一标准,比如设为0.75-1.25,或者0.8-1.2,或者更紧。

提问:为什么不用限制模型进行分析呢?只有C值不同。
回答:可以用限制模型进行分析的,今天只是用非限制性模型的SST举个例子。

提问:IND阶段的效价方法的方法学验证要做哪些?耐用性是否必须要做?
回答:讲座中有提到,关于方法学验证的主要指标,可参考相关法规和指导原则,IND阶段效价方法可主要考察专属性、准确度、精密度、线性和范围。当然可以设计实验,合并考察多个指标。在IND阶段方法验证过程中耐用性考察不是必须的。但是, ICHQ14也建议在分析方法开发阶段应该考虑方法耐用性,并且方法开发期间耐用性数据可以作为方法验证的一部分,无需重复验证。

提问:验证前,细胞计数仪、CO2培养箱要做检定/校准和性能确认吗?
回答:一般而言是需要的。设备运行状况良好,是实验结果可靠的前提。

提问:验证失败时,如何设置适当的接受标准?
回答:按照讲座中所讲的,一般情况下分析完数据之后我们更多的是去优化操作过程或者对方法进行优化从而在后续的重新验证中满足接受标准的要求,而不是重新制定接受标准,除非有充分的数据证明原标准设定不合理。

提问:对于参比品的生物学活性EC50值标定后,在IND需要不需要制定参比品的EC50的范围?如果需要一般怎么制定?
回答:众所周知,对于生物学活性来说EC50具体值的变异是非常大的,同一个方法不同次检测测定的参比品EC50值可能有几倍,甚至十几倍的差异。在IND阶段对于参比品的研究还不充分,IND阶段的参比品标定是在相对集中的一小段时间完成的,在这期间累积的EC50值比较少,在这个阶段根据现有数据制定接受标准可能是不合适的。可以根据检测时间或者检测次数先收集数据,待累积足够多的数据之后,在适当的临床开发阶段再考虑制定接受标准。

提问:生物学活性波动比较大,在分析方法生命周期中,方法或工艺变更,认为是可比的?
回答:分析方法变更时,可以采用新旧方法对同一样品进行头对头的对比研究,这些样品包括放行、稳定性、强降解破坏性样品。这对于放行和一般稳定性样品来说要考察足够多的批次,之后进行方法的等效性检验。具体的,怎么判定结果等效,可以参考PDA TR57的描述。

提问:自制参考品如何控制,以保证使过程中,不会产生质量漂移?
回答:采用比产品更稳定的参比品储存条件,比如采用更稳定的处方、采用冻干形态、液氮 等,期间通过复标、稳定性考察等监测手段持续评估参比品的状态;此外还可采用额外的质控样品、多批次的原液/成品长期稳定性样品进行对比监控参比品的稳定状态。

提问:在BLA申报时一般相对生物学活性标准多少比较合理?
回答:在BLA申报阶段,设定相对活性的接受标准时需要综合考虑以下方面的信息:1、对于产品和工艺的理解,2、方法学数据,3、收集的产品放行和稳定性检测的数据。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采用统计工具分析现有数据,同时考虑允许的波动,最后制定适合所用方法和特定产品的接受标准,没有绝对普适的标准。

提问:生物学活性波动比较大,可以从方面做一些优化?
回答:控制每次实验的参数,使每次试验的条件尽可能一致。明确方法中的关键影响因素如关键试剂和材料,对于关键试剂/材料的变更(比如血清)进行变更后适用性评估。

提问:没按1431做平行性分析,会不会受CDE挑战?
回答:平行性是活性检测的基础,两条拟合曲线平行说明待测两种物质具有同质性。这个问题只是说到没有按照通则1431做平行性分析,不清楚实际是怎样做平行性分析的,不能判定风险。可以就具体问题提前与CDE沟通。

声明:以上回答仅代表个人观点,受限于个人经验和对参考资料的理解程度,上述回答并不一定代表最佳实践,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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