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度灭菌法——一个被灭菌品获得的F0值至少为12分钟的灭菌程序。因为在自然界中的微生物很少有D121℃值是大于1分钟,所以微生物含量从106 减少至10-6的无菌保证水平(SAL)只需要12分钟。欧盟在最终灭菌制剂的法规中,将过度杀灭定义为“湿热灭菌121℃15分钟”。过度杀灭法不关心初始污染菌的多少,只要被灭菌物品不会被破坏,都可以通过过度的杀灭程序实现无菌保证水平。
残存概率法——适用于热稳定系差的产品,F0值常见为8分钟。因为不耐热,所以选择的温度会比121℃低,所以实际灭菌时间就会延长。可以通过灭菌率(L)来换算。假设产品的污染菌的D121℃值不超过1分钟,Z=10,忽略升降温过程的F0值积累,换算如下表。
对于残存概率法,灭菌前产品中的微生物负载水平和微生物的耐热性决定了灭菌终点。微生物负载水平就是产品污染微生物的数量级水平,微生物的耐热性就反映在D值的不同上。
脱水培养基的灭菌
大多数脱水培养基的灭菌程序是121℃15分钟,表面上执行的是过度灭菌法的策略。但是由于培养基灭菌容器体积和灭菌介质的不同会影响穿透性,导致有效灭菌时间会比程序设定时间短。例如培养基生产商要求培养基灭菌体积限制在1L以内,超过这个体积一般灭菌锅已经不能满足要求。饱和蒸汽的导热效率最高,不饱和蒸汽、包装容器壁或者其他介质传导效率都会变差。所以被灭菌产品的包装密封程度也会影响穿透性,也体现在有效灭菌时间的短缺上。
诸多因素都会对最终灭菌效果造成损失。湿热灭菌程序121℃15分钟不一定就是过度灭菌的情况。如果再遇到装载量过多和不合适包装,即使延长至30分钟也达不到有效灭菌的水平。(链接:
微生物废弃物121℃30分钟灭菌够不够?)
思考提示:过度灭菌法内部验证的要点有1)实际温度2)有效时间,而其他因素(包括装载量、包装形式、灭菌体积等)尽量固定或者选择最差情况。如果累加升降温阶段的灭菌效率后,总的F0值也达不到12分钟以上,那就不是过度灭菌法。不是过度灭菌法,就要执行残存概率法的关注重点。
有的培养基的灭菌程序是115℃20分钟,执行的是残存概率法的策略。假设产品的污染菌的D121℃值不超过1分钟,Z=10,加上升降温过程的F0值积累,总的F0值在5.6分钟左右。理论上来说,如果产品的污染菌的D121℃值不超过1分钟,初始污染菌量很低,仍然可以达到10-6的无菌保证水平(SAL)。
思考提示:残存概率法除了同样要关注实际温度和有效时间之外,还要关注产品中的初始污染菌量和耐热菌类型。不巧的是,前文“原料控制”部分提到过个别国产蛋白胨样品耐热菌数较高,达390cfu/g。这种类型的培养基出厂报告上应该体现初始污染菌量和耐热菌类型。
而对于一些需要100℃30分钟灭菌的培养基,不推荐使用灭菌锅。因为如果灭菌温度波动至100℃以上会对培养基成分造成比较大的影响。
另外,100℃以上就有灭菌效果的累积,从灭菌的角度来说肯定希望灭菌时间的延长。比如上面的115℃20分钟的灭菌程序,如果升降温速度慢一点,说不定总的F0值就到6分钟以上了。但是从开始加热以来,培养基成分就会产生美拉德反应,对培养基的营养造成破坏。一个好锅(灭菌锅)的评价标准从来都是:升降温快,保温准。
储存使用
制备好的培养基若不即时使用,应置于无菌密闭容器中,在2~25℃环境下保存,并在经验证的保存期内使用。固体培养基灭菌后的再融化只允许1次,以避免因过度受热造成培养基质量下降或微生物污染。培养基的再融化一般采用水浴或流通蒸汽加热,若采用其他溶解方法,应对其进行评估,确认该溶解方法不影响培养基质量。
制备好的培养基验证或者评估方式除了可以参考培养基适用性检查的项目外,还可以参考预制培养基生产商的有效期验证方式方法。
全文很长,要点太多,下次继续:预制培养基的质量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