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楼主: 沁人绿茶.
收起左侧

[QC] 蒲公英金牌文件-质量控制部文件(2013.07.08已经更新)--新版GMP

  [复制链接]
回帖奖励 10 金币 回复本帖可获得 1 金币奖励! 每人限 1 次
药徒
发表于 2013-2-25 08:4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1 金币

学习一下相关资料,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2-25 14:53:3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1 金币

谢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楼主| 发表于 2013-2-25 20:49:04 | 显示全部楼层
zlx17@sina.com 发表于 2013-2-24 10:34
支持!我是几楼耶?

又不是买楼问几层做什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2-25 21:06:5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1 金币

文件看了 感觉不错  对照品管理是不是更细致一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2-25 21: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留样管理规程  留样应该每批成品都有留样,作为被查。主要原辅料、包装材料原则上也要留洋。对于一些工艺改进,主要原辅料生产企业变更的产品,应除了留样被查外,还应留样观察,重点观察其储存期间的稳定性,检验项目可以全检或者针对具体情况确定检验项目,检验时间 一般为3  6  9 个月 然后 半年一次 直至有效期到期,如果需要修订有效期,应延期。

评分

参与人数 1金币 +10 收起 理由
沁人绿茶. + 10 很给力!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2-25 21: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的对吗  请大侠指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楼主| 发表于 2013-2-26 12:33:15 | 显示全部楼层
181982200 发表于 2013-2-25 21:10
留样管理规程  留样应该每批成品都有留样,作为被查。主要原辅料、包装材料原则上也要留洋。对于一些工艺改 ...

不是留样观察,是稳定性考察.新版GMP已把留样和稳定性考察分开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2-26 21:55:06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 我昨天晚上说的不正确,稳定性考察是需要的时候连续三批,其他的批批需要留样的 就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2-26 21:58:1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了我昨天晚上的意见用词不是很准确 但是意思是正确的  清新绿茶  你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楼主| 发表于 2013-2-27 06:04:46 | 显示全部楼层
181982200 发表于 2013-2-26 21:58
我看了我昨天晚上的意见用词不是很准确 但是意思是正确的  清新绿茶  你好

你好。我明白你的意思。但新版有要求当然要按新版的来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2-27 07:48:4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1 金币

最好打包一起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3-2-27 07:55:4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药徒
发表于 2013-2-27 07:58:02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2-27 08:02:2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谢谢绿茶和金牌小组的贡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2-27 08: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1 金币

看看,都是质量方面的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3-2-27 08: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2-27 08:40:5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1 金币

版主辛苦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2-27 09: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1 金币

谢谢楼主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2-27 09:26: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1 金币

愿大家步步高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2-27 09:39:3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1 金币

扎着两天下的东西都是损坏的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2-13 19:58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