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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2 08:3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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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搜了个翻译稿,不知道是不是这个
药品检验结果超标调查工业指南
草案
本指南颁布的目的只是为了提供建议。
此指南的草案将在联邦注册通知上宣布生效,若有关于此草案的评论和提议,应在宣布生效后60天内提交。提议应提交到……地址(5230 Fishers Lane., rm. 1061. Rockville, MD 20852)的FDA 诉讼事件管理部。所有的评论均应与列于联邦注册发布的生效通知上的事件编号相一致。
此文件在HFD-210,5600 Fishers Lane. Rockville, MD 20857,(Tel)301-827-4573通信管理司的药物信息部和网址HTTP://www.fda.gov/cder/guidance/index.htm.上均有副本。
对草案内容如有疑问,请联系C. Russ Rutledge (301)594-2455
美国健康与人服务部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物评审中心
1998年9月
CP号
目录表
药品检验结果超标调查工业指南1
目录表2
1.前言3
2.背景3
3.检验结果鉴定与评估4
4.OOS 检验结果调查7
5.调查总结14
草案-不用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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