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7672|回复: 3
收起左侧

起始物料和中间体的分析方法验证各位是怎么看的?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4-1 10:35: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目前无论是欧盟/FDA还是 国家局CTD报批,对起始物料/关键中间体分析方法都是要做“适当”的验证,适当这个词怎么把控,省局的一些评审人员也一直没有给出正面的回应,都是让企业自己判断把握。

欧美注册就不用说了,起始物料控制不严每年毙掉一批申报材料。大家对起始物料和中间体的分析方法验证(HPLC,残溶方法)的度都怎么把控的,按照CP附录或者USP1225全验证,当然可以,但可能会做过头。在项目管理角度上看至少会让QC部门不爽。

各位同仁怎么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4-1 11:04: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情况下,起始物料和中间体不会在药典中收录。如果检测中涉及到HPLC、GC方法,就应该进行全验证。递交过多个CTD文件,认为这部分资料在申请API的CTD文件中可不提供,只提供标准和分析方法即可。但是这些工作是要做的,将来现场检查中可能会看到,但是概率也不高。从质量体系管理角度看,无论如果也是应该做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4-1 11:04:55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不好把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3-4-1 11: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GmpForEver 发表于 2013-4-1 11:04
一般情况下,起始物料和中间体不会在药典中收录。如果检测中涉及到HPLC、GC方法,就应该进行全验证。递交过 ...

目前来看,美国DMF完整性审查确实不需要起始物料的验证这部分材料,至少在每年欧盟公布的top 10 缺陷,没有提到少了起始物料验证这部分内容。应该是不需要的。

欧盟GUIDELINE ON THE CHEMISTRY OF NEW ACTIVE SUBSTANCES:This guideline replaces Note for Guidance on Chemistry of New Active Substance CPMP/QWP/130/96. It has been revised to change the location of the definition of active substance starting material from S.2.2 to S.2.3, as agreed in ICH CTD-Q-IWG.


Starting materials should be fully characterized to ascertain suitability for intended use
and complete specifications should be provided, including an impurities profile. The
possibility that impurities present in a starting material may be carried through the
synthesis/process unchanged or as derivatives should be discussed and should therefore,
if relevant, be controlled in the starting material by appropriate acceptance criteria with
suitably validated methods.


主要是这部分怎么把控的问题,看起来至少一个技术要求,不是申报材料必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4-23 04:51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