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楼主: 石头968
收起左侧

[石头968] 【有奖投票】水系统日常监测取样需要请验单吗?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19-5-22 08:45:5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9-6-23 12:00:55 | 显示全部楼层
投错票了
只要有计划并被相关部门签批,请检单可以省略
有取样记录及交接记录就完全够了
当然,每天有请检单更好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8-13 08:55:25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太复杂,也会影响工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9-8-13 14: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验单还是要写的,有请验单才好走下面的流程。变更就完全就没必要了,QA这不是自找麻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9-10-7 15:28:38 | 显示全部楼层
计划内没请验单,计划外变更,我们是QA取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9-10-9 16:53:35 | 显示全部楼层
定期检测项目也需要请检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10-16 12:01:06 | 显示全部楼层
投1、4的应该都是质量部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10-16 12: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chengang0223 发表于 2013-4-10 20:26
1、有月度计划也经过批准了,QC也接收到了计划,QC按计划执行就好了,在计划内的不需要请验单
2、如果计划 ...

我们也是这样实行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9-10-20 17:34:4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类我们公司也不安排请验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9-10-20 17:36:2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诺亚方舟 发表于 2013-04-11 08:42
我们公司也是QC什么都要求写请验单,水系统监测,环境微生物培养基,验证项目的检测项都写,QA取样写取样记录,连取样记录一起送过去还要填个送样记录,送样记录也要填写相同的信息,那叫一个痛苦,其实请验单是要告诉QC要检的东西是什么,批号、检验的项目,提供这些信息。但是如果QC本身就参与这个事,这些信息又可以用样品标识标识完全,QC接样检查清楚,完全可以不用写,毕竟不是生产产品,对产品不造成直接的质量影响。

确实没必要如此,赞同作者所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9-12-5 10:03:2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感觉文件定的不合理,可以升级啊,没必要走流程,但取水写请验单是必须要有的,不然怎么证明你取水了李,对不 ,哈哈,个人见解,请勿生气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9-12-18 09:04:33 | 显示全部楼层
应有请验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9-12-18 09:27: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觉得,如果月度计划做的已经足够细致并经过审批,请验单是可以不写的。如果计划只是粗略的记录什么时候取样,谁来取样啥的,不够细致写请验单以便整个过程的追溯是合适的。对于取样时间改变等个人感觉没必要走变更程序,不知道你们是不是要形成月度监测报告,如果有报告,在报告中说明一下经过评估可接受就行了,杀鸡焉用牛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师
发表于 2019-12-29 16: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公司规定,脑残需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师
发表于 2020-8-4 16:57:03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常来说,取样就要填写取样单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4-30 13:23: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请检单可以对整个过程形成一个闭环,减少问题的发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1-5-20 08:01:56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你们日常水房是谁取样检测,日常车间用水点是谁取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1-6-16 22:52: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计划了还写啥请验单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师
发表于 2021-6-18 22:26:24 | 显示全部楼层
没必要写请检单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1-8-17 10:47:16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投票,但是我觉得你们的流程设计上太复杂了。
首先,你们制定了月度检测计划,QC按计划实施检测即可,在检测报告中直接记录取样点、取样量。流程简短有效,不香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4-11-24 08:35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