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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愚公想改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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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立新(愚公)] 以欧盟为例,浅谈“制药行业的质量受权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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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1-8-1 13:06:32 | 显示全部楼层
kingway 发表于 2011-8-1 12:54
非常好的帖子,大家争论的面红耳赤,赤壁之战啊,呵呵,精彩发言部分细细回味,我也发表一些我自己的看法: ...

终于等到老大的解答了,细细体会了,明白了一些道理,受权人是对质量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的,而不是直接领导。区别于上级和下级的关系,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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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11-8-1 13:07:48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受权人并不是一个行政职务,我更倾向于是质量管理部门的权威或者专家".在欧明和日本是这样的!
"在中国,质量受权人制度真正推行,必须解决几个问题:首先要修订GMP,明确受权人在执行药品GMP的法律地位;其次要推动受权人向职业化道路发展,参考欧盟注册制度,形成一种执业资格"!这确实是问题所在!我也觉得,在中国做一个质量受权人,真是受累、担责而不讨好的差事!
所以,我从内心深深理解同行中的每一个“质量受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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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1-8-1 13:32:17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呵,看大家讨论这么热烈,作为外行的我也忍不住想说一句:我比较赞成华佗师傅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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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1-8-1 13:47:35 | 显示全部楼层
向所有质量受权人致敬,也请所有人员理解质量管理人员和质量受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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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1-8-1 14:28:1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大就是老大。通今博古见多识广的。服佩服佩!老大对质量受权人的理解应当在新版GMP征求意见稿时提出来,这样全国的质量受权人都会感谢你的。可如今在国内同一个企业出现了一个特定的质量管理人员,如何开展他的药品放行工作哦?老大能指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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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11-8-1 19:02:13 | 显示全部楼层
舒畅,我搞了十多年的质量管理工作,深知中国对“责任”承担方面的“特色”!我曾在一次浙江省药品生产监管全省会议上,怒言:“若我们的工资,也是国家给发放的话,我会以个人名誉担保,中国的药品质量,不会是现在这个样子!”
现在想想,我的个人是一分不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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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11-8-1 19:03:2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个人名誉真的是一分钱都不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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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11-8-1 19:08:2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我华佗徒弟的领导,安妮,对我观点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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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1-8-2 08:32:03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语呀!还是让我们尽力去改变能改变的,静心顺应不能改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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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11-9-26 08: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Sysemm 发表于 2011-9-25 20:33
很好!很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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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1-9-26 08:39:14 | 显示全部楼层
越看越迷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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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8 22:02:08 | 显示全部楼层
嘿嘿,要分清职责和岗位不容易啊,这就是转型期的痛苦吧,既作运动员又作裁判员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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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5 15:22:44 | 显示全部楼层
edidb 发表于 2011-10-25 15:18
谢谢楼主,好久没看到这么好的贴了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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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6 17: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越看越迷茫了。。。

点评

中国特色地东东要慢慢想!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1-11-30 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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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11-11-30 19:32:13 | 显示全部楼层
zsxlq9801 发表于 2011-11-26 17:16
越看越迷茫了。。。

中国特色地东东要慢慢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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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5 18:35:30 | 显示全部楼层
嘿嘿~奸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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