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5683|回复: 31
收起左侧

[申报注册] 药包材注册、药品补充申请材料准备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13-4-29 11: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本帖最后由 四叶花 于 2015-3-5 16:30 编辑

论坛缺少这个系统性的资料,应该算不错的资料,用得着的蒲友有福了,同时请专业人士指正、赐教,共同学习。

药包材注册、药品补充申请材料准备.pdf

145.49 KB, 下载次数: 525

评分

参与人数 1金币 +2 收起 理由
岁寒三友 + 2 赞一个!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3-4-29 11:21:29 | 显示全部楼层
挺好的资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4-29 11: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4-29 11:26:5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5-21 08:39:27 | 显示全部楼层
多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5-22 11:36:5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匿名  发表于 2013-5-25 15:10:51
不错,好资料学习学习
回复

使用道具

药徒
发表于 2013-7-5 17:43:43 | 显示全部楼层
文中好像没提到生产许可证的变更,这个证应该在什么时候拿呢?是在获得包材注册证前?我们公司现在也在进行这项工作呢,有很多需要学习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3-7-6 11:04:59 | 显示全部楼层
aiwei200583 发表于 2013-7-5 17:43
文中好像没提到生产许可证的变更,这个证应该在什么时候拿呢?是在获得包材注册证前?我们公司现在也在进行 ...

这个在药包材注册证、药品补充申请批件之后,在GMP认证之前,在省局做变更就可以了。只是在新建项目之前要去省局备案,到时候做生产许可证变更可能要做一些现场核查。仅供你参考,具体的你咨询你们省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7-20 16:25:04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我们没取得药包材注册证,还在准备申报药包材,那药品补充申请做稳定性考察所用的品种现在可不可以生产?这两项工作可不可同时进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3-7-21 09:06:56 | 显示全部楼层
风铃影舞 发表于 2013-7-20 16:25
现在我们没取得药包材注册证,还在准备申报药包材,那药品补充申请做稳定性考察所用的品种现在可不可以生产 ...

从逻辑上是不可以的,你的包材都没有取得认可(注册),就做后续的工作是不合法的。但是有的地方,你可以同步做,上交资料时可以基本同时进行。这个得看你们省局同意不,具体你还是咨询下省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7-23 10:00:4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8-5 16:17:09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教个问题,我们包药包材注册时,相容性试验只做了一个品种,安全性评价也只做了一个品种,那报补充申请时,是不是所有品种都要做安全性评价呢?还是选择代表性的品种?请赐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8-17 21:00:1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最近我们也在注册包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9-21 16:41:5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的分享,楼主辛苦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4-11-23 18:25:5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的分享,楼主辛苦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12-25 20:50:4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 的资料,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3-26 13:54:1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感觉很详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7-3 11:54:33 | 显示全部楼层
还不错,学习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9-8-2 22:19:5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京ICP证150354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证书编号: (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4-9-20 11:58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