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楼主: 谢大侠来了
收起左侧

[QA] 清洗验证中目视检查指标的风险评估和确认

[复制链接]
药士
发表于 2015-7-25 14:36:48 | 显示全部楼层
myreebok 发表于 2012-8-23 14:01
有篇中英对照的文章讲的很好,目视的角度,光照,视力均会产生影响,对于目视限度的判断是需要经过培训和验 ...

求分享你的说的“中英文对照的文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5-7-25 14:38:30 | 显示全部楼层
vabs 发表于 2013-1-19 21:11
谢大侠,你是谢永吗?

目检的风险分析?来看看

好像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7-30 09:38:30 | 显示全部楼层
dgtlyzh 发表于 2013-1-26 06:34
中药提取车间基本可以用目视检查法的

正做这方面的工作,就是想了解中药提取车间如果目视检查合格,就不用做其他的残留限度了比如10ppm或千分之一限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7-30 09:57:3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5-10-27 00: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大侠来了 发表于 2012-1-13 17:00
荧光物质可以结合紫外灯使用。

使用荧光和紫外 不叫做目视检查了,官方规定的的目视检查都是view with unaided eye,使用具有放大,提高清晰度的辅助方法严格来说都是不属于“目视检查”的范畴。

点评

使用荧光和紫外也需要肉眼观察的,这跟目视检查使用手电筒是一个道理,最后都是以肉眼是否能够看到为准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10-27 15:22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5-10-27 00:14: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如何进行不同药物的VRL的测定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5-10-27 15:22:06 | 显示全部楼层
beiwei5du 发表于 2015-10-27 00:10
使用荧光和紫外 不叫做目视检查了,官方规定的的目视检查都是view with unaided eye,使用具有放大,提高 ...

使用荧光和紫外也需要肉眼观察的,这跟目视检查使用手电筒是一个道理,最后都是以肉眼是否能够看到为准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0-30 15:37:29 | 显示全部楼层
目视检查只是之一,也是前提,还得必要做相应的残留物限度的检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1-6 15:37:37 | 显示全部楼层
英文!看不懂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1-30 13:58:4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学习一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2-4 13: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Thanks for sharin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2-4 15: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Thanks for sharin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4-5 17:03: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下载学习学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7-30 12:36:24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一下,谢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师
发表于 2018-10-24 09:24:17 | 显示全部楼层
Annex 15 and Cleaning Validation
Presented by Ashley Isbel,
July 2017

D2.T1.3.3-Annex-15-Cleaning-Validaiton_Ashley-Isbel.pdf

1.48 MB, 下载次数: 8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20-4-21 17:22:50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楼主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7-5 13: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2-10-11 10:46:40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2-10-11 11: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分享,值得好好学习一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2-24 16:46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