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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槽及其他] 关于中间产品有效期合理性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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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3-6-18 16:32: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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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法源于本公司的产品,拟进行中间产品稳定性考查,从利益角度上讲公司当然希望这个有效期越长越好,但我个人觉得这个要分情况来看:

根据GMP的要求,产品的生产日期不得晚于成型前的总混,也就是说一般企业都会把总混作为生产日期,有效期也就是以总混日期开始计算。那么对于总混和之后的稳定性情况,我觉得如果有稳定性数据的支持,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但问题在于,在总混之前产品还有一定的工序,例如制粒、包衣等。那么这一部分不管有效期稳定性数据支持,都是相当于在延长原料药的有效期。比如说你最终定的颗粒有效期为三个月,但如果你的投料是在原料药有效期即将结束时进行的,而且你的总混又在颗粒的有效期即将结束时进行的,那么就相当于把原料的有效期延长了三个月。
大家都知道原料药过有效期并不代表原料质量有问题,国外API甚至没有有效期的说法,但在国内这可能是一个挑战法规的作法,不知道大家有没遇到这种情况,这种作法有没有受到药监局检查人员的询问。

集思广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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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6-18 16:53: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只要制剂投料的时候各种原辅料成分都在复验期内,制剂成品的有效期就该重新算。举个例子,鲜牛奶的有效期只有5天,你做成雪糕(其实做雪糕广义上也是一种制剂工艺,对吗?要加吐温80,增稠剂,蔗糖什么的)总不能把雪糕的有效期和鲜牛奶混为一谈吧。首先品种变了稳定性会相应改变,第二储存条件变了。

PS:API是有复验期和有效期的。这个可以去查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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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看法!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6-18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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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6-18 16:55:23 | 显示全部楼层
watergate 发表于 2013-6-18 16:53
个人认为只要制剂投料的时候各种原辅料成分都在复验期内,制剂成品的有效期就该重新算。举个例子,鲜牛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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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楼主| 发表于 2013-6-18 17: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追风者 发表于 2013-6-18 16:55
同意看法!

中国的复验期与国外的是完全不同的概念!这个你可以去对比一下中国GMP和ICH Q7A。

我说的关键不在成品和物料的有效期,而是一些中间产品,它是一种过渡状态,此有效期既不计入API,也不计入成品,所以相当于延长了API的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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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楼主| 发表于 2013-6-18 17:30:12 | 显示全部楼层
watergate 发表于 2013-6-18 16:53
个人认为只要制剂投料的时候各种原辅料成分都在复验期内,制剂成品的有效期就该重新算。举个例子,鲜牛奶的 ...


中国的复验期与国外的是完全不同的概念!这个你可以去对比一下中国GMP和ICH Q7A。

我说的关键不在成品和物料的有效期,而是一些中间产品,它是一种过渡状态,此有效期既不计入API,也不计入成品,所以相当于延长了API的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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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6-19 08:59:16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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