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3218|回复: 33
收起左侧

[时立新(愚公)] 解读新版GMP第242条

  [复制链接]
药生
发表于 2013-7-8 08:04: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本帖最后由 愚公想改行 于 2013-7-8 08:06 编辑

        第二百四十二条 变更都应当评估其对产品质量的潜在影响。企业可以根据变更的性质、范围、对产品质量潜在影响的程度将变更分类(如主要、次要变更)。判断变更所需的验证、额外的检验以及稳定性考察应当有科学依据。
【条文注释】本条明确了变更评估的要求。
【国外相关法规对照】欧盟GMP中有相关规定。
〖解读〗变更处理
①评估变更对产品质量的潜在影响
②分类(主要、次要——性质、范围、对产品质量潜在影响的程度)
③不能拍脑袋——判断变更所需的验证/额外的检验/稳定性考察
        本条中只强调了变更都必须对可能存在的药品质量风险进行评估,但实际操作中,企业还应考虑对法规(按《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申报是否会批准)、市场(会不会影响产品销售),甚至投入产出(别赔本赚哟喝)等方面进行评估。
        按常规,一般将变更分为重大、次要、一般三个等级。
        一般变更经质量负责人/受权人批准;主要变更经变更委员会讨论作出决定并批准;重大变更还需企业负责人批准。
        对于一些应对突发/特殊情况的临时性变更,一定要明确临时性变更终止的条件和时间。

本帖被以下淘专辑推荐:

  • · 千冰|主题: 131, 订阅: 5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7-8 08: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到变更。。。我们公司有个物料是从经销商处购买的,但是前段时间发现,经销商给我们的物料的生产商变了,经销商又提供了一份生产商的资质,我觉得应该是要做变更的。。。但是。。其他人都说不用。。。因为经销商是老经销商。。我也没翻到什么法规,指南有这个要求或建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7-8 08: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变更委员会"来源于此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7-8 08: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肯定是要做变更,如果是主要物料还要做工艺验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3-7-8 08: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明白了很多,谢谢愚公的解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7-8 08:19:5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   学习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7-8 08: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感同身受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3-7-8 08:23:3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肯定是要做变更,如果是主要物料还要做工艺验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7-8 08:24:09 | 显示全部楼层
受教了,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7-8 08:29:4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肯定是要做变更,否则就自欺欺人 呵呵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7-8 08:32:27 | 显示全部楼层
默子 发表于 2013-7-8 08:09
说到变更。。。我们公司有个物料是从经销商处购买的,但是前段时间发现,经销商给我们的物料的生产商变了, ...

你的供应商写的是生产企业名称,不是经销商的企业名称。
所以如果是主要原辅料,不光要走变更,还要备案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7-8 08:35:3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愚公先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7-8 08:38:44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是辅料变更供应商都要报备了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3-7-8 08:45:33 | 显示全部楼层
默子 发表于 2013-7-8 08:09
说到变更。。。我们公司有个物料是从经销商处购买的,但是前段时间发现,经销商给我们的物料的生产商变了, ...

看具体啥东西了,要是矿泉水就算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3-7-8 08:45:58 | 显示全部楼层
ygfyzy 发表于 2013-7-8 08:09
"变更委员会"来源于此啊

很多 xxx委员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3-7-8 08:50:10 | 显示全部楼层
变更哪家公司都有做,都在做。

但真正的难点在于——对产品质量潜在影响的程度——这个度相当难以把握好。与个人、整体的本身能力、认知,潜在的利益关系有很大关系。

有时候办个变更,要经这么多人手签字,等于拿着奶酪让人分,或者是拿着项上人头让人批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7-8 08:59:10 | 显示全部楼层
开羽 发表于 2013-7-8 08:32
你的供应商写的是生产企业名称,不是经销商的企业名称。
所以如果是主要原辅料,不光要走变更,还要备案 ...

问题就出在这里,在GMP附则的术语中对供应商的解释,经销商也算供应商。。。所以我是木有有力的法规后盾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7-8 09:00: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道理,这个实质是变更的风险评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7-8 09:00:47 | 显示全部楼层
默子 发表于 2013-7-8 08:59
问题就出在这里,在GMP附则的术语中对供应商的解释,经销商也算供应商。。。所以我是木有有力的法规后盾啊 ...

这个要看你怎么解读了,法规的意思我个人理解是生产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7-8 09:01:45 | 显示全部楼层
yuansoul 发表于 2013-7-8 08:45
看具体啥东西了,要是矿泉水就算了

现在有很多人,你跟他说法规,他和你说实际情况,你跟他分析实际,他跟你说法规。。对此我只能说。。。尼玛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京ICP证150354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证书编号: (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4-9-25 00:31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