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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jjb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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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监管] 执业药师的问题上药监总局和卫生部彻底决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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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9-24 08:55:57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前有的地方执业药师还可以作主管药师聘用,现在看来不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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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3-9-24 09:04:50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是,总体而言,执业药师,医院的最多,是必须的。不承认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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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9-24 09:14:33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在努力考证中   让我们如何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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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9-24 09:43:23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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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4 09:44:48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

以后可能越来越不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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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3-9-24 10:39: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特色的又一实例,我支持药监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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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4 10:53: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一定呢,执业药师最终还是管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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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3-9-24 10:56:03 | 显示全部楼层
ag231 发表于 2013-9-24 09:14
正在努力考证中   让我们如何是好

出国深造镀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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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9-24 11:36: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wyqsz 于 2013-9-24 11:42 编辑

首先需要指出,健康报中没有指出《医疗机构药师管理办法》 是由卫生部会同CFDA一起制定的。
《医疗机构药师管理办法》与《药师法》是二个概念。
《药师法》是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牵头,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现在两部门正在进行立法的前期调研工作。
而《医疗机构药师管理办法》是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出台的,只是一个医疗机构内部的规定

其次,《医疗机构药师管理办法》必然作为《药师法》的铺垫,它与执业药师的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管理办法相比, 究竟孰轻孰重,是利益的博弈。
但是相信执业药师一定不会消失。至于地位嘛,也需要我们自强、自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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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4 12:52:3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看药与医应要分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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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9-24 13:40:38 | 显示全部楼层
蓝剑 发表于 2013-9-22 11:32
执业药师就是考试,能记住就能通过,与实际经验毫无联系。实际上大多数的只是不能在实际中使用。执业药师就 ...

。。。。。。。十分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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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9-24 14:05:26 | 显示全部楼层
执业药师主要是在药店和医药公司,面药店和医药公司从来都是药品管理总局管辖的,卫生局从来没管理过程。而药房药师和临床药师完全是卫生系统的事。因此不难理解卫生部在这件事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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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4 14:07:30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定是人定的,主观是必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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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9-24 14:21:4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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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4 14:36:15 | 显示全部楼层
那还要不要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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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4 14:45:21 | 显示全部楼层
期待、等待,观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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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4 14:49: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锈钢耗子 发表于 2013-9-22 11:29
执业药师就是个鸡肋,

支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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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9-24 14:59:51 | 显示全部楼层
歪打正着 发表于 2013-9-22 11:54
哈哈,2个部门打架,百姓遭殃!

食药监总局才升为副部级吧,人家卫生部根本犯不着和你打架呢,原先就是个下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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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3-9-24 15:19:48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有真正的医药分家才能从根本上解决
但在这个从上到下利益交错的国度
估计我们有生之年是看不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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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9-24 15:28:16 | 显示全部楼层
职业药师真的是鸡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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