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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老人被讹自杀案”与“药店超市”对医保制度的完美讽刺
广东省河源市东源县漳溪乡村民吴伟青因“扶老人被讹”,在巨大精神压力下自杀身亡。近日,此案又出现新情况,声称“被撞”的老人周某在家属不在场的情况下,承认是自己摔倒在地,与其此前的说法截然相反。不难想象,这很可能造就一起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罪以及间接杀人罪。
社会的变态已经没有底线。老人们曾经发起的“如果我摔倒,请将我扶起”的公益行动功亏一篑。徐老太挥霍了国人的良知后又一个周老头在苟延残喘,再次把中国的道德拉入深渊!好人难做的呼声此起彼伏,如乌云盖顶倾漫网络。可是当我们谴责徐老太、周老头等无良老人时,不得不深思在这背后社会法律制度的苍白。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30条,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是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由此,老人被撞后的医疗费应当由撞人者支付,否则就要老人自掏腰包。虽然社会保险法规定,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但是仔细琢磨,法律的这条规定操作性并不强。肇事责任人可能一时之间找不到,但是治病救人不能耽误。在巨额医疗费的压力之下,部分老人攀诬见义勇为的好心人,就有了合理的解释。
而为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而产生的医保制度,此时又在干嘛? 据版主@jiejieczwx 的一份调查关于医保店非药品冒充药品刷卡消费专项调查表显示。医保制度已经走近我们的餐桌!走近我我们的柴米油盐酱醋茶的日常生活。是我们的医保基金过于充裕吗?还是国家福利太好了?医保不是保障人体健康却成了日常消费的补贴。多么完美的讽刺。也许当好人吴伟青在药店提着刚用医保卡刷来花生油而沾沾自喜的时候,并没有意识到这就是将来置自己于死地的真凶。
万能的蒲友啊。谈谈你们的看法吧!我们沉默的是不是已经太久了!这把邪恶的残刀谁知道哪天不刺进你的胸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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