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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20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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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4-3-11 23:07: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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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2071号
日期:2014-03-04 15:02 来源:农业部兽医局
  为加强兽药管理,严厉打击兽药违法行为,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就兽药严重违法行为从重处罚情形,公告如下。
  一、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情节严重的”规定处理,按上限罚款,并没收生产设备:
  (一)生产的兽药添加国家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或添加人用药品等农业部未批准使用的其他成分的;
  (二)生产的兽药累计2个品种以上或5批次以上,或货值金额2万元以上的;
  (三)生产兽用疫苗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持有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兽药生产、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情节严重的”规定处理,按上限罚款,并吊销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
  (一)生产的兽药添加国家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或添加人用药品等农业部未批准使用的其他成分的;

  (二)生产的兽药擅自改变组方添加其他兽药成分累计2批次以上的;
  (三)生产未取得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兽用疫苗,或生产未取得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其他兽药产品累计2个品种以上或5批次以上的;
  (四)生产假兽药货值金额5万元以上的;
  (五)兽药经营者未审核并保存兽药批准证明文件材料,经营假兽药货值金额2万元以上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兽药生产者未在批准的兽药GMP车间生产兽药,经限期整改而逾期不改正的,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情节严重的”规定处理,按上限罚款,并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
  兽药生产者未在批准的兽药GMP车间生产兽药,经责令限期改正后再犯的,属于前款“逾期不改正”的情形。
  四、兽药生产、经营者将原料药销售给养殖场(户)的,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情节严重的”规定处理,没收违法所得,按上限罚款,并吊销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
  五、生产或进口的兽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处理,撤销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或者吊销进口兽药注册证书:
  (一)抽查检验连续2次不合格的;
  (二)改变组方添加其他兽药成分的;
  (三)主要成分含量在兽药国家标准150%以上或50%以下的;
  (四)主要成分含量在兽药国家标准120%以上或80%以下,累计2批次以上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六、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未经批准擅自修改,限期改正后再犯的,属于《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逾期不改正”的情形,按生产、经营假兽药处罚。
  七、有本公告第一、二、三项规定违法情形的,对生产、经营者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处理,终身不得从事兽药的生产、经营活动。
  八、兽药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农业部
                  2014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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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3-12 08: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出口没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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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样的吧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3-12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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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楼主| 发表于 2014-3-12 12:05:30 | 显示全部楼层
玻璃杯 发表于 2014-3-12 08:20
出口没事吧??

一样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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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那。。。。。。 很痛苦呀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3-12 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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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3-12 12:47:57 | 显示全部楼层
fsyylf 发表于 2014-3-12 12:05
一样的吧

奥,那。。。。。。
很痛苦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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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本公告第一、二、三项规定违法情形的,对生产、经营者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处理,终身不得从事兽药的生产、经营活动。 这条有威慑力,人用药也需要这样管理,制假者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3-12 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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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楼主| 发表于 2014-3-12 23:27:38 | 显示全部楼层
玻璃杯 发表于 2014-3-12 12:47
奥,那。。。。。。
很痛苦呀

有本公告第一、二、三项规定违法情形的,对生产、经营者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处理,终身不得从事兽药的生产、经营活动。
这条有威慑力,人用药也需要这样管理,制假者、违规这终身不得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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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国内还能有几家药厂?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3-13 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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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3-13 08:33:39 | 显示全部楼层
fsyylf 发表于 2014-3-12 23:27
有本公告第一、二、三项规定违法情形的,对生产、经营者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按照《兽药管理条 ...

那国内还能有几家药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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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假、造假的不多吧,大多数还是守法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3-13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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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楼主| 发表于 2014-3-13 11:48:35 | 显示全部楼层
玻璃杯 发表于 2014-3-13 08:33
那国内还能有几家药厂?

制假、造假的不多吧,大多数还是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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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有信心的,呵呵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3-13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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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3-13 11:49:17 | 显示全部楼层
fsyylf 发表于 2014-3-13 11:48
制假、造假的不多吧,大多数还是守法的


比较有信心的,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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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4 18:44:20 | 显示全部楼层
兽药生产监管真够严格,不会也是两张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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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看具体执行了,多关注看看如何执行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3-14 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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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楼主| 发表于 2014-3-14 23:37:27 | 显示全部楼层
红徽 发表于 2014-3-14 18:44
兽药生产监管真够严格,不会也是两张皮吧

这个看具体执行了,多关注看看如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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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3 07:37:52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发这么好的帖子,太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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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 12:29:54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看看能不能执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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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6-20 12:58:4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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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6-25 10:56:2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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