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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9 08:5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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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中成药制剂车间除采用真空上料机、设备自带除尘、产尘量大的房间采用直排的方式或使用移动式除尘器外还有更好的有效的除尘方式吗?
答:通常产尘量大的生产区除了空气净化的送、排风系统以外,设计有独立的工艺除尘系统。产尘量大的生产点都配有工艺排风系统的吸风口。工艺除尘系统吸风口的风门开关和空气净化系统的排风联锁,相对平衡房间的压差。工艺排风系统的终端一般都安装袋式压缩空气脉冲除尘器。
622.水系统的分配系统,工艺用水使用点的温度为自动化控制,对此需要做计算机化系统的验证吗?
答:验证是保证药品质量可控的基础性手段,因此,涉及药品生产的各个环节,若采用自动化控制,均应对计算机控制系统进行验证或确认,由于多数情况下,水系统只是部分设置计算机功能的控制,因此,通常只做设备计算机功能的确认。
623.一般生产区可否采用除尘罩的方式?
答:一般生产区通常没有产品暴露的操作,不涉及排风罩问题。如确实有品种需作此控制,如中药的前处理,则应设计,安装独立的工艺排风系统。
624.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取样需设专门的捕尘、排风设施吗?
答:(1)空气净化的空调系统满足生产区域空气洁净度的要求。(2)有独立的工艺排风解决粉尘问题。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取样按要求来选择。
625.在固体制剂生产中,传送完成内包装后的传送带是否可以在D级/一般区之间穿越?
答:非无菌制剂内外包装传送带是否必须断开,在规范中没有明确规定,这是因为其风险与无菌药品之间存在很大区别。若生产中存在该情况,级别高的区域对级别低的区域保持~10帕的压差,对区域不会构成大的风险,传送带从一般控制区进入D级区,当然也会造成一些风险,因此,通常情况下,宜根据风险情况,将二段分开设置。
626.水提醇沉时会使用乙醇,属于第三类有机溶剂,需要在浸膏或制剂产品中增加残留溶剂限度吗?
答:请咨询注册主管部门。
627.提取用的管道可否用过滤蒸汽清洁、灭菌?
答:可以,但不一定必要。美国PDA 第61号技术报告(2013)即有这方面的说明。然而,灭菌应有专门的管路设计,需要疏水器,通常提取没有必要采取无菌药品同样的方式处理。参见下题的说明。
628.提取输送浸膏用的管道(30m长,通到制剂洁净区)用蒸汽冲洗后,再用饮用水洗,行否?
答:对627、 628二个问题作如下说明:
A)提取用的管道和提取输送浸膏用的管道都是工艺管道。通常非无菌口服制剂的工艺管道是只需要清洗,不需要灭菌。
B)CIP清洗一般先采用清洁剂,再采用符合 要求的工艺用水来清洗。清洗的SOP要通过清洁验证。C)PDA有一个技术报告,TR 61,SIP涵义可以是降低生物负荷,也可以是灭菌。如果蒸汽有利于清
洗管道中粘度较高的残留,可采取提问中的形式(用蒸汽处理,以降低残留物及生物负荷)。
D)提取输送浸膏用的管道的最终清洗用水应该和下一步制剂的工 艺用水的质量相同。
629.采用一次总混的片剂,若分成几锅进行包衣,是否还算做一批?
答:规范第312条(二十七)规定:批经一个或若干加工过程生产的、具有预期均一质量和特性的一定数量的原辅料、包装材料或成品。
对于一次总混的片剂分几锅包衣而得的成品,同时要考虑包衣是否具有特殊用途,如果只是一般性包衣,如薄膜衣,具有均一质量特性,可视为一批;如果是功能型包衣,如:肠溶衣,则要考虑具体情况以确定是否需要分批。
630.提取输送清膏用的30m长的管道可否中间不用快装连接,放坡度,到制剂车间再用快接?
答:提取输送清膏用的30m长的管道可采取快装连接,以方便分段清洁;也可采用贮料罐运输的方式,这完全要看被加工物料/产品的特性来确定。
631.2010版GMP第116条规定:配制的每一物料及其重量或体积应当由他人独立进行复核,并有复核记录。这是否意味着操作人员称量或量取物料之后,复核人员必须将该物料再重复称量或量取一次?复核记录是否需要单独记录称量复核的数据吗?
答:独立复核的目的在于保证复核操作的可控性,以最大限度降低称量和配料操作过程中可能产生差错的风险。独立复核可以通过不同方式来实现,复核的内容应当包括对称量操作的复核和记录的复核,如:物料是否正确,称量仪器是否经校准合格并在有效期内校验,计算是否正确,称量记录是否准确、完整,打印记录的签字确认等。
企业应当结合生产设备和生产管理模式等来确定适合自己的有效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独立复核方式,以确保所配制的每一物料及其重量(或体积)能够避免混淆、差错。
632、提取输送物料用的压缩空气终端需用0.22um的过滤器处理吗?
答:无菌生产对压缩空气有特殊要求,一般会在使用点的终端安装无菌过滤器。非无菌产品对提取输送物料用的压缩空气的洁净标准通常参照下一步生产区的空气洁净度标准。
633.直接入药的药材细粉的灭菌可采用湿热加压灭菌或辐照灭菌或微波干燥灭菌的方式吗?需作相应的验证吗?
答:这应当在产品研发时解决,不应放到正常生产时才来解决的问题,尤其是辐照灭菌。此外,应当切记“质量风险管理”的原则,看这类工艺对产品的影响。如有经验数据,也可按经验数据进行风险分析。从所提问题看,对验证的概念并不很清楚,例如,你说验证,那验证合格的标准是什么?其实,所提问题是“寻找适当的工艺方式”,这应是确立设计空间的过程,至少它是方法开发的过程,尚不是验证阶段的工作内容。
蒸汽灭菌一般不适合于药材细粉,因灭菌过程中会产生冷凝水,如将细粉密封后再灭菌,则蒸汽又难以穿透细粉;微波干燥通常可在药材前处理中使用(清洗后干燥),但微波是不均匀的,还可能造成局部过热,因此,需要设计方案,通过验证,确定适当的工艺条件。
634.已进行D级洁净级别改造的口服固体制剂车间,在申报新版GMP认证时,是否需要法定的药品检验部门出具检测报告证明达到D级要求?
答:如果企业按照D级区进行设置,则须证明相应洁净区环境达到了D级,但是否需要法定部门出具检测报告并非GMP的强制要求。
635.前处理后中药饮片的检验:中药材是经过检验合格的,仅通过洗、润、切制或破碎处理成饮片,还需再按饮片标准检验吗?
答:你的产品做什么用处,如作为中药饮片处理,给第三方,当然需要检验;如是自用,则你的工艺过程是否适用于预期目的,也应有数据支持;若工艺通过验证,且你的工艺参数能有效受控,则不一定需要检验。这在欧美是即时放行(Real Time Release Testing)的概念,即不再检验,根据工艺参数作出决定。
636.提取1批浸膏、芳香水贮存后可否用于2批制剂的生产?若用于2批制剂的生产需再次搅拌混合后再分成2批吗?
答:第一题:应当可以。第二题提得不是十分明确,应从保证产品均一性的目标来设计工艺。
637.2010版GMP第114条规定,原辅料应当按照有效期或复验期贮存。贮存期内,如发现对质量有不良影响的特殊情况,应当进行复验。请问是不是有效期内的原辅料还需要制定复验期定期进行复验吗?例如某个原料已由生产厂家标示有效期为5年,在这5年的有效期内,是否还需要制定复验期定期进行复验?
答:原辅料的有效期和复验期均是基于稳定性实验数据而制定,因此在有效期内通常不需要复检。企业基于对原辅料的质量管理,对于已经建立有效期的原辅料,应根据其特点并结合实际在库的贮存、使用等可能对稳定性(吸潮、结块、降解等)有影响的活动来制定相应复验周期,并定期进行复验;完全符合供货商贮存要求的原辅料,在规定有效期内,通常没有必要定期复检。
638.由于预处理有损耗,所以制剂中的配料、预处理,是否应在预处理后进行配料?
答:企业应对具体品种的预处理损耗进行风险管理;通常应在预处理后配料。
639.关于回收:充填、压片后剩余的合格尾料,可以加到下一批的总混中做回收处理。但颗粒剂的头子、细粉可否粉碎后重新制粒,做为回收处理?
答:尾料的处理,参见规范总则第134条的原则来处理。要考察尾料对制品影响的风险。在尾料处理上,要特别注意避免2007年6月,上海华联制发生硫酸长春新碱尾料=>注射用甲氨喋呤及盐酸阿糖胞昔,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风险。
640.口服固体制剂车间物料进出:(1)进入D级区的物料脱外包装后是否需要消毒后才能进入?(2)物料脱外包装后进入气锁缓冲间是否需要自净一段时间后才能进入D级区,如果需要自净,时间一般多长时间?
答:1)GMP 没有明确规定物料进入D级区经脱外包装后是否需要消毒,因此“消毒”不是必须的程序,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线、产品、物料的具体情况自行规定。2)新设计中,在物料气锁间通常都设置了送、回风,物料脱外包装进入气锁间后,应有一个缓冲时间,具体时间长短,可通过对悬浮粒子的监测予以确定。此外,应注意,ISPE对非无菌药品的要求,国际上CNC(控制而无法定级别)考虑了风险,在物料非暴露时,空气对物料污染的风险是比较小的;直接接触产品的容器或内包材料等的清洁状况才是最重要的。在实施GMP时,应执行质量风险管理的方针。
641.待包装产品必须制定质量标准吗?制定了必须等检验报告吗?中间产品结果用于成品检验如何操作?
答:通常应根据品种制订一些必要的工艺控制参数,但不一定称“质量标准”。如果工艺参数在规定范围,而且有长期积累的数据支持,不一定要检验,也不要等检验结果。中间产品的结果是否可用于最终产品,这要看情况,例如,片子的硬度,中间控制的取样次数多,结果更有代表性,当然就可以作为成品检验的结果。这种做法,在欧盟的指南中称作“实时放行”。
642.原辅料仅采用核对标签的方式可行否?还是必须每件都要进行鉴别?
答:这要看物料对产品的影响及来源,如是本企业生产的主药,可采用标签核对的方式。另外,每件鉴别主要是针对注射剂而言的。每件,可以是一个托盘,不一定是每个很小的包装单位,这也需要按质量风险管理的原则去考虑。
643.外用液体制剂(聚维酮碘溶液)本身是一种广谱消毒杀菌药,2000版药典微生物限度检查是按剂型要求的,GMP规范对生产厂房空气洁净度级别也是按剂型规定,故在98版GMP背景下其生产厂房设计级别为30万级,但2005版药典微生物限度检查要求按用途进行,规定用于烧烫伤的药物必须满足无菌要求,而 GMP规范对空气洁净度的要求按剂型进行,请问,象聚维酮碘溶液这种要求做无菌检查而本身又是消毒杀菌药的外用液体制剂,生产厂房的空气洁净度应如何把握?
答:以前的规定已成了历史,应按现行要求来考虑。药品生产厂房洁净级别设置主要依据其相应剂型工艺以及给药途径以确保其质量符合相应的用途要求,该产品的生产亦应遵循此原则,即洁净级别的设置需确保其产品最终符合无菌的要求,其设置是选择B+A或是C+A的方式,应在对洁净系统进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确定。
644.每件物料和产品都需要粘贴相应的物料信息标识吗?
答:标识应以防止混淆和差错的有效性来考虑;在具体操作中,对每个中间环节的小包装通常不一定要有标识,可采用一个大容器或托盘为单位进行标识。
645.待验的方式采用围绳活动的方式是否有效?还是需要有栅栏?
答:围绳如能做到如机场安检那样的管理水平,也是可以的,不一定用栅栏。
646.按GMP的通行要求,中药材的前处理、提取、浓缩和动物脏器、组织的洗涤或处理等生产操作应与其制剂生产严格分开。请问:这里的“严格分开”如何理解?中药材前处理的拣选,清洗,烘干,粉碎等步骤,是否可以和制剂车间在同一建筑物的不同楼层布局?
答:可以在同一建筑的不同楼层布局,但前处理步骤的产尘、以及蒸汽所产生的高温高湿等,不能影响制剂车间。
647.实验室使用的化学试剂需要进行质量确认吗?可否至采用核对标签的方式?
答:通常采用核对标签的形式,进口试剂通常有article No,这个编号的内涵包括质量标准,作为一个企业来说,一般不可能有能力对试剂全检,也说不上质量确认。如果因为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出现OOT的情况,则应进行偏差调查。
648.物料有效期或贮存期:化学原料及辅料均有有效期,中药材在规定的贮存期内使用,是否必须制定复验期?
答:由企业根据质量风险管理的结果来确定,通常不需要制订复检期。
649.验证涉及工艺验证、系统验证、清洁验证、设备验证等。没有发生任何变更的情况下,哪些可以做回顾性验证哪些又可以不做呢?
答:在没有发生任何变更的情况下,在生产一定周期后,应进行再验证,再验证的方式不一定与初期验证完全相同,许多系统可采取回顾性验证的方式。无菌药品生产中的灭菌工艺及培养基灌装试验,因其重要性而不得采用回顾的方式。
回顾性验证所用的批次是连续生产的批次,并不局限稳定性试验的批次,持续性时间可以是一年,也可以是半年。
650.对于持续稳定性考察的条件,药典上只有温度25℃±2℃、相对湿度60%±10%或温度30℃±2℃、相对湿度65%±5%,那么阴凉储存的药品选哪个条件进行考察呢?
答:药典提出的要求是原则要求,它可以提供产品贮存稳定性方面的信息,但最终还是要按标签规定的条件来证明贮存条件的合理性。
651、持续稳定性考察条件是按药品标签所标示的贮存条件(阴凉库与常温库之分)还是一律按长期稳定性考察条件(温度25±2℃,RH:60±5%)进行考察?
答:同上。
652.2010版GMP附录:中药制剂第四章第11条中药提取、浓缩、收膏工序宜采用密闭系统进行操作,并在线进行清洁,以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采用密闭系统生产的,其操作环境可在非洁净区;采用敞口方式生产的,其操作环境应当与其制剂配制操作区的洁净度级别相适应。是不是中药提取过程的物料收集、转移、中间产品投料等都不能暴露在一般生产区?
答:按照药品GMP的原则生产过程应当尽可能的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对于中药制剂来讲,条款本身要求中药提取、浓缩、收膏工序宜采用密闭系统进行操作,企业应根据实际的生产工艺情况并结合质量风险管理的原则进行设计。
653.2010版GMP规定,应当按照质量风险管理的原则对C级洁净区和D级洁净区(必要时)进行动态监测。那么D级区必须检测浮游菌吗(成本较高)?
答:D级区动态和静态监测的项目是一样的,静态给出大体能力,动态给出生产条件下的实际数据。非无菌药品的生产,通常不做沉降菌和接触产品的表面监测。请 特别注意无菌药品及非无菌药品间风险的差异,与产品直接接触的容器和器具对产品的污染风险大,而环境对非无菌药品的微生物污染风险要小得多;因此,非无菌 药品检验项目中,通常有“杂菌总数及控制菌”要求,此外,监测频率通常不需要与无菌药品相同。
654.风险评估:是否设备、设施(共用厂房)、产品、操作、均需要做,还有其他更好的方式吗?如何将风险评估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如何接轨?
答:设备、设施(共用厂房)、产品、操作、均需注意质量风险管理的原则,尽可能降低风险,但需同时兼顾资源的合理利用。请参见ICH的质量风险管理(ICH Q9)并同时参见FDA的工艺验证指南及专著。
655.口服固体制剂产品一个批号,分装成每板10粒和每板12粒可以吗?如果可以是不是每个规格都要取样检验?
答:这种情况是允许的。但如果分装成两个包装规格,则最终两个包装规格的产品批号应予以区别。
包装前,每一个最小制剂单元应是均一的(在规定的范围以内),则某些不会受到包装过程影响的化学或物理检验项目,可引用分装之前的检验结果。
656.企业生产品种较多,认证时可否每种剂型选代表性品种进行现场动态操作?如果没有生产线是否不能再注册了?
答:这种情况是允许的,但通常应选较难生产且有代表性的品种,国际上称之谓统筹法--Bracketing approach。第二个小问题,请向注册主管部门咨询。
657、原料药是一品种一条生产线认证,如两个品种的生产线有共用的部分,那认证时可以同时申请吗?还是只能分开申请认证?
答:有共用部分的情况确实存在,不能一概而论,按共用部分对产品质量的影响来定。
658.口服固体制剂车间的地面处置是否一定要采用环氧树脂或PVC材质?采用水磨石能否通过生产许可证检查和GMP认证?
答:药品GMP没有要求洁净区一定要采用环氧树脂或PVC材质。采用水磨石地面,首先应考虑每水磨石板块之间接缝的维护和清洁问题;其次,根据口服固体制剂车间的生产特点,还应考虑承载一定重量的车轮的反复碾压,水磨石地面是否会产生粉屑。如存在上述问题,则应对洁净区水磨石地面进行特殊处理(例如涂加保护层),以降低污染或交叉污染的风险。
659.多产品共用厂房中,各产尘操作间进行了产尘控制,设立了前室,前室的气流应如何设置?采用陷阱式还是挤压式?进出人员在前室如何处理洁净服?
答:方案(一)1).有污染性的产品(包括青霉素,β-内酰胺结构类药品,激素,抗肿瘤药)生产区和走廊都对前室保持正压,生产区和走廊的传递风量都通过前室(陷阱式,又称负压式);2)无污染性的产品生产区对前室保持正压,前室对走廊保持正压(挤压式)。方案(二)国外设计一般不设前室。走廊为净化走廊。即走廊和生产区的净化级别相同,但走廊洁净度更高。走廊对生产区保持正压,传递窗中的风从走廊进入生产区;生产操作区对外部又呈正压。生产区内除空气净化系统的通风系统外还有独立的工艺排风系统。ISPE HVAC 2009 P253对此有相应的论述,可供参考。
660.我公司有薄膜衣片生产线,在2011年生产三批用于认证检查,2012年未生产,现2014年准备进行GMP认证,问2013年是否需生产三批进行工艺验证?
答:当生产线没有任何改变时,通常不需要。不过要注意人员的培训,如果此过程中,人员变动比较大,应有必要的培训,保证工艺的正常运行。
661.设备验证中,如果厂家在 FAT或SAT验证时进行了相关的验证试验,如金属元素检测、表面粗糙度检测、烤箱及湿热灭菌柜的热分布试验。那么药品生产企业在进行安装或性能确认时, 还要再进行一次相关的试验吗?相关试验用厂家的验证设备进行测试是否可以?对有些不常用的验证设备企业是否必须配置?
答:这个问题已涉及无菌药品的生产设备了。大型设备的确认通常分为几个阶段,每个阶段都要按URS定出相应的验收标准,如在前面的测试中已经完成,且此项功能在后期安装调试中也不会发生变化的,可不必重复测定。在遵循GEP(工程设计规范)时,前期工作的许多资料可供后期使用。由于FAT或SAT实际存在着安装、运输及公用系统连接等问题,因此,FAT的结果并不能完全替代SAT的测试。不常用的验证设备/仪器,企业不一定必须配置,可采用委托外单位的方法。
662.回收乙醇如何评估套用时限?如无法进行回收乙醇的杂质鉴定和定量检测,经验证(回顾分析)使用回收乙醇生产的产品质量符合规定且与使用新乙醇无明显区别,可否直接规定循环次数?
答:首先要考虑风险,如同一产品或同类产品情况,可以考虑规定循环次数,但应有适当的含量测试项目,例如比重法,即有数据来证明循环次数的合理性;如是完全不同类型或活性不同的产品,则不应采用同一回收设备来回收乙醇。
663、以胶囊剂为例,批次划分确定后的中间产品要按照成品标准进行全项检验,合格后进行胶囊充填、铝塑压板、外包,成品仅进行微生物限度、水分等检测,不再进行薄层鉴别、含量检测(成品含量数据用中间品含量数据折算),是否可行?
答:按国际上一般的做法,这是可以认可的。
664.在做口服固体制剂车间空调验证时,对于2010版GMP D级洁净区的微生物(浮游菌、沉降菌)检测等的静态有标准吗?还是必须对浮游菌和沉降菌及表面接触都做动态的检测?
答:2010版GMP中没有规定微生物的静态标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附录1:无菌药品 第十一条规定了洁净区微生物监测的动态标准。注意D和C级不要求测试手套微生物。
在做空调系统验证时,微生物监测标准可参照动态标准进行。应当注意的是,对于D级区而言,重要的是监控趋势的变化,应当进行微生物监测的趋势分析并制定警戒限度和纠偏限度以及达到相应限度时应采取的措施。在实际生产过程中,非无菌药品不要完全按无菌药品的要求去处理。
665.偏差处理、风险评估后采取的纠正与预防措施是否还需按照纠正与预防管理规定进入CAPA?
答:这本来就是一个循环改善的过程,CAPA所表述的,就是当出现偏差时,要调查,找出原因,然后再采取适当的措施。
666.中药口服制剂品种的风险评估应细化到何种程度?可否前处理、提取、制粒这几个工艺段分品种进行风险评估,其他后续工序按剂型进行?是否每个管理系统均需进行风险评估(如供应商管理系统、设备管理系统等)?
答:企业可根据市场反馈的信息,找出重点,进行风险管理。当不清楚风险时,即你回答不了风险管理的三大问题时,可利用外部资源来协助企业做好此工作。
667.2010版GMP第131条:不合格的物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的每个包装容器上均应当有清晰醒目的标志,并在隔离区内妥善保存。其中“每个包装容器”如何理解,如某成品整箱不合格,那么是不是大箱上贴不合格证即可,而不需在每瓶都贴不合格证?
答:药品GMP的仓储原则是:标识清晰,不易混淆。在接收后,建议贴上待验签,放入待验区,检验后,以签压签的方式贴上合格签或不合格签,待验签贴在什么包装上,合格与不合格签就贴在什么包装上,至于贴在小包装、中包装还是大包装上由生产企业依据风险评估决定。在仓储管理过程中,关键在于存放和发放环节,能确保防止差错和混淆。
668.2010版GMP第通则第198条规定:应当定期检查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的措施并评估其适用性和有效性,如何评估?
答:这个题目比较宽,但并不是很难做到。你可将产品、环境、介质等的年度总结系统回顾一下,以风险管理的三大问题为中心,找出什么是风险(可能会出现什么样的故障?);其概率/可能性有多大?以及有什么后果(严重性),如没有这方面的数据资料,说明原来的管理相当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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