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1561|回复: 5
收起左侧

[杏林中人] 保健食品监管杂谈之七:标签、说明书的规范刻不容缓 --杏林中人

[复制链接]
药士
发表于 2014-6-19 20:58: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保健食品监管杂谈之七:标签、说明书的规范刻不容缓  2012-05-21 07:28:07
     
      3月1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修订和制定的的《保健食品命名规定》、《保健食品命名指南》颁布实施。在国家局的规定中,对保健食品的命名问题有了比较具体的规定。最近,在基层乡镇保化市场进行调研发现,市场上保健食品标签标示的名称,与国家局的规定还是有较大距离的。我们在一家药店现场“解剖”了十多个保健食品标签,仅有一、两个勉强“合规”。主要问题是标签内容夸张离奇,《保健食品命名指南》中规定的保健食品命名时的“禁用语”,在许多保健食品标签上随处可见。保健食品说明书中明示或暗示疾病治疗、预防功能的情况也不鲜见,至于其它违规形象就更多了。

关于保健食品的命名与标签、说明书的规范问题,卫生部、国家局以及国家质量技术监管部门都曾经有过一些规定。卫生部于1996年就曾颁布《保健食品标识规定》,其后发布的《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也对其产品的包装、标签的规范提出了原则要求。2001年,卫生部又颁布了《保健食品说明书规范要求》。国家局履行保健食品监管相关职能后,于2005年以部门规章形式颁布《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该“办法”第四章即为“标签与说明书”,第七十一条明确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管管理局应当根据国家有关的标准、规定、产品申报资料和样品检验的情况,对标签、说明书样稿的内容进行审查。”鉴于国家保健食品监管条例仍未出台,从法理而言,卫生部16年前有关保健食品包装、标识的规定,直至国家局最近关于保健食品命名方面的规范要求,都还继续有效。然而,这些规定却基本上没有得到有效的实施,市场上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乱象没有得到有效监督与查处。保健食品仍然是市场标签、标识最为混乱的商品之一,事实上对消费者也构成了不同程度的欺骗。


有鉴于此,作为保健食品的法定监管部门,有责任、有义务、有必要依法对保健食品的标签、标识予以规范。前述有关规章与规范性文件中,都明确规定“保健食品的通用名应当准确、科学,不得使用明示或者暗示治疗作用以及夸大功能作用的文字。”国家局的“命名规定”则更为具体。目前对保健食品标签、标识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并不是无法可依。“食品安全法”第51条第二款是对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提出的特殊要求。在保健食品监管条例出台之前,我们完全可以依据“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87条的相关规定,对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方面的违法行为予以查处。在保健食品再注册过程中,应当高度重视标签、说明书内容的审核。同时,国家局还可以参照药品管理的相关做法,制定和出台更为具体、可操作性强的“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定”,比如标签中商品名(品牌名)与通用名的印制字号比例,对药品标签就有1:2、1:4等规定,对保健食品也应当作出相应规定。只要这样,才能使保健食品的标签真正规范起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4-6-19 23:50:5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6-20 06:03:54 | 显示全部楼层
应加强管理,保健食品市场还非常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6-20 13:47:18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多保健食品的说明书都夸大作用,误导消费者,欺骗老百姓,应该严格整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6-28 22:26:10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对保健食品包、标、宣作适度的容忍,过早严格规范会扼制行业的发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神
发表于 2022-7-14 22: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感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4-2 07:16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