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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疑问--关于成品取样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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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6-28 09:42: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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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药典中规定对于可见异物结果的判定,均描述为20支供试品的结果不得检出。。。。

是不是意思就是得取20支去检验啊???检验用的这20支如果合格还能用吗?

如果是蛋白类生物制品,成本比较高的是不是可以考虑减少取样支数?

感觉理解得有问题,因为没做过QA/QC,大家见笑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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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6-28 10:03:34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语中飘过,舍近求远,去问你的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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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4-6-28 10:12:27 | 显示全部楼层
从技术上如果检测条件不超过贮存条件是可以的
但从法规上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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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6-28 10:25:2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kington 于 2014-6-28 16:47 编辑

取样量不能减少,可见异物检查后的样品可以用于其它项目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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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4-6-28 10:44:4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说的很赞同,不能缩小量,毕竟药典法标,一般不会使用样品,可以考虑用作其他项目检测或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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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6-28 10:48:4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可以用检测过可见异物的样品
再去做其他的理化试验
再去销售
有点抠门了
即使再贵重的药品
也要以满足质量为前提
而质量又不能以金钱来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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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8 10:54: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用,一定你样品带离生产区域,就有可能有被污染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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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14-6-28 10:55:47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不销售给人用。。。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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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8 11:46:4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这种情况,价值比较高的,有的药店或医药公司会要生产企业补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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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6-28 11:51:55 | 显示全部楼层
是注射剂吗,可以依据现场QA过程监控中对可见异物的抽检结果作为判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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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4-6-28 12:27: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观点当你将样品从生产车间取出来送检,已离开那洁净环境了,这是其一;另外药典是法标,还有检测时讲究的是概率,缩小检验量是不可以的,不可检完外观后可以考虑用作其他项目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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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6-28 14:29:08 | 显示全部楼层
1、看公司文件,肯定和药典一样,所以抽样量必须的,你懂的
2、样品检验合格可用于其他项目检测,但不能返回包装生产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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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4-7-3 08:47:15 | 显示全部楼层
575231000 发表于 2014-6-28 10:44
楼上说的很赞同,不能缩小量,毕竟药典法标,一般不会使用样品,可以考虑用作其他项目检测或留样

学习您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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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4-7-3 08:47:54 | 显示全部楼层
郝小琴 发表于 2014-6-28 12:27
个人观点当你将样品从生产车间取出来送检,已离开那洁净环境了,这是其一;另外药典是法标,还有检测时讲究 ...

嗯,说的有理,谢谢你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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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1 10:24:3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说的对,检验本身就是一个概率事件,法规定到20已经是最低限了,这个也不能太抠门了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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