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11180|回复: 1
收起左侧

[规章制度] 关于进一步规范用印申请审核签批事项的通知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14-7-11 16:07: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本帖最后由 法规君 于 2014-7-11 16:16 编辑



药审综〔2012〕11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用印申请审核签批事项的通知

中心各部门:
2011年10月17日中心印发了《药品审评中心“中心印章”使用管理细则(试行)》和《药品审评中心业务专用章使用管理细则(试行)》,该两细则是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印章管理办法(试行)》的原则下,结合工作实际而制定。
为切实落实好上述细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文所指印章包括业务部管理部负责管理的刻制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字样的圆形油印章(下简称中心章)、刻制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业务专用章”字样的圆形油印章(下简称业务章),同时还包括人力资源与信息部管理的刻制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的钢印章(下简称中心钢印)、“中国共产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总支委员会”字样的圆形油印章(下简称党章)及刻制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人力资源专用章”字样的圆形油印章(下简称人力章)。
二、用印申请应一事一申请。申请使用印章的种类应按照印章的适用范围,合理使用。
三、用印申请、审核、签批应按相应的程序自下而上办理,不得越级。
四、以中心名义发文、发函、提供报表、签订协议合同等按照相应的程序办理,其他特殊情况用印,须填写“药品审评中心用印审批单(见附件)”,并按照审批单的申请审核签批程序办理。
五、审核人应严格审核用印事由和用印的实体文件等内容。
    六、使用中心钢印、党章、人力章,印章管理部门审核由人力资源与信息部的负责人负责;使用中心章及业务章,印章管理部门的审核由业务管理部负责人负责。
七、涉及授权使用印章的,印章管理部门须严格按照授权书的授权范围管理使用。
八、中心主任或代行中心主任职责的副主任已经授权财务负责人签批的事项仍按原程序执行。
    九、申请部门需在签批后15日(日历日)内办理用印。逾期须重新办理。

十、原则上,申请部门/组织/人员每个工作日下午为到印章管理岗位用印时间,紧急事物可随时办理。
十一、印章管理部门须做好印章使用登记,登记记录定期归档。
十二、新版药品审评中心用印审批单放置在中心内网讨论交流栏目,需用时可自行打印。
特此通知。

附件:药品审评中心用印审批单



    二○一二年二月八日




主题词:印章管理  申请  审核  签批  通知  
抄  送:中心领导。                               存档(2)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2012年2月8日印发18份

关于进一步规范用印申请审核签批事项的通知.rar

11.95 KB, 下载次数: 5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6-14 14: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4-4 03:53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