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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槽及其他] 关于非处方药生产销售、广告宣传及证明性文件等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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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9-29 11:25: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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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公司有一品种穿黄清热胶囊,其相同处方、相同给药途径的的药品穿黄清热片已经被列入国家非处方药品目录,目前市场上也有几家生产企业生产的该品种是按非处方药销售。请问我公司能否直接将该品种按非处方药生产销售?如果该品种要面向大众媒体做广告,那非处方药证明性文件怎么获取?
    按照《关于开展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转换评价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4101号)及《关于做好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有关事宜的通知》(食药监办注[2010]64号)等文件规定,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需由药品生产企业向国家局药品评价中心提出申请,国家局药品评价中心依据相关技术原则和要求组织开展技术评价,通过技术评价并拟予转换的品种,将在药品评价中心网站(www.cdr.gov.cn)进行为期1个月的公示。
    请问企业申请获得批准后,国家局是否针对特定申请企业发放非处方药证明性文件,该证明文件名称叫什么?
    谢谢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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