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17468|回复: 103
收起左侧

[文件系统] 验证小组组长归属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10-22 09: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位蒲友:关于工艺验证小组“组长”你们都是怎规定的?
单选投票, 共有 349 人参与投票
57.88% (202)
21.78% (76)
20.34% (71)
您所在的用户组没有投票权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4-10-22 09:17:24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验证本身就了解的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10-22 09:26:38 | 显示全部楼层
hongwei2000 发表于 2014-10-22 09:17
对于验证本身就了解的人

赞同你的意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10-22 09:27:0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竟也是问题了哈;
工艺验证:一般由生产负责人担任;
理由:工艺验证涉及到人员、跨部门、财力等方面的调配与协调,当然也要懂得工艺,故生产负责人担任比较合适。
在药厂还有比这个岗位的人更有合适的担任吗?!

点评

生产经理就可以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9-4-23 10:45
生产经理就可以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9-4-23 10:45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10-22 09:40:1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10-22 09:40:43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是内行就可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10-22 09:49:40 | 显示全部楼层
无需硬性规定,看企业自身人员情况,要对验证很熟悉的人担任

点评

不错不错,支持。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0-25 08:18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10-22 10:00:2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好像没什么要求的吧!做验证的人不一定要求是什么质量负责人or生产负责人什么的,只要你对工艺、设备了解都可以成为验证组长的。我之前专门搞验证,身份只是个车间主任助理,没关系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10-22 10:26:25 | 显示全部楼层
需要有验证的相关背景,遇到问题有判断能力,并且能协调各部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10-22 10:46:06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工艺、生产较为熟悉的人,一般最好是技术/工艺/生产部门/项目主管担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10-22 10:48:42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学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0-22 12:25:08 | 显示全部楼层
质量负责人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4-10-22 13:02: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专业人员,不在职位高低。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药徒
发表于 2014-10-22 14:26:54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10-22 14:42:58 | 显示全部楼层
验证组长职责是什么?
是谁,合理就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4-10-22 14:44:14 | 显示全部楼层
bwybwybwy 发表于 2014-10-22 14:42
验证组长职责是什么?
是谁,合理就好

我想知道你们怎安排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10-22 15:33:17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不同的验证需要不同的有资质的人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0-22 15:49:57 | 显示全部楼层
至少是懂得验证基础性问题的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4-10-22 16: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jiangyuan 发表于 2014-10-22 15:49
至少是懂得验证基础性问题的人

点评

不要纯表情,下次扣分了啵。  发表于 2014-10-23 09:4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10-22 16:30:38 | 显示全部楼层
1  2 都行啊  如果1 不懂工艺就铁定2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4-11-24 21:52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