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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货产品的处理,依据中国 GMP (2010 版) ,不合格物料和产品、退货或召回产品的处理包括:销毁、返工、重新加工、回收和重新销售。
中国 GMP:重新销售也是中国 GMP (2010 版)提及的针对退货或召回产品的一种处理方式,不过,只有当有证据证明退货产品质量未受影响、且经质量管理部门根据操作规程严格评价后,退货或召回产品才可以重新销售。
欧盟GMP第5.65条:从市场上退回并已脱离药品生产企业控制的产品应予销毁,除非对其质量无可置疑,只有经质量控制部门根据书面规程严格评价后,方可考虑将退回的产品重新发放销售,重新贴签,或在后续的批次中回收。评价时,应考虑产品的性质,所需的特殊储存条件,产品的现状,历史,以及发放与退回之间的间隔时间等因素。即使有可能利用基础化学方法从退货中回收原料药,但如对产品质量存有任何怀疑时,就不应再考虑产品的重新发放或重新使用。任何退货处理均应有相应记录。
问题:请问大家是如何将风险管理工具用于产品退货处理的评估过程中的?谢谢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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