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楼主: 王晓峰
收起左侧

[其他] 来讨论讨论吧!中华医药几千年,中药饮片的储存期为何不能由国家统一做稳定性考察?

  [复制链接]
药生
发表于 2015-7-3 09:04: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中药材和饮片贮存期限做的有意义吗?
你所用的原药材的采收时间一致么?批与批之间的质量一致么?产地差异肿么做?
劳民伤财不起实际意义

点评

1、中药材不做可以,中药饮片没有储存期可以吗? 2、原药材的采收期不一致能保证有药效吗?批与批之间的质量如何界定没有质量指标吗? 3、产地不一样质量就可以不控制吗? 4、南方的橘子北方能生长吗?国家提倡追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7-3 09:12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5-7-3 09:12:24 | 显示全部楼层
默子 发表于 2015-7-3 09:04
中药材和饮片贮存期限做的有意义吗?
你所用的原药材的采收时间一致么?批与批之间的质量一致么?产地差异 ...

1、中药材不做可以,中药饮片没有储存期可以吗?
2、原药材的采收期不一致能保证有药效吗?批与批之间的质量如何界定没有质量指标吗?
3、产地不一样质量就可以不控制吗?
4、南方的橘子北方能生长吗?国家提倡追求道地药材还有意义吗?
请回答:

点评

从法规上说没有贮存期限是不行滴。 第二我说的采收日期没表达清楚,抱歉,我的问题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药材的采收年份够吗 ,有的药材动辄要生长六七年以上,实际采收大多是不够年份的,第二是囤积药材,大多药材经过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7-3 09:57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7-3 09:19:16 | 显示全部楼层
hongwei2000 发表于 2015-7-1 16:52
哈哈
我之前有一个想法
化学药固体制剂仿制药由第三方做F2和稳定性

这样的话第三方就会成为一个行贿受贿的部门,想想某局多少一把手二把手、、、N把手成为反腐的刀下鬼,但是多少人愿意成为牡丹花下鬼啊

点评

第三方不只你一家 大家数据都摆在那 谁有问题一看就知道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7-3 13:58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7-3 09: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绿水风凉 发表于 2015-7-1 20:10
有必要,就要像药典标准一样

药典也不管有效期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7-3 09: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简简单单的一句话,看似简单,实则为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中药研究任重而道远,需要一代又一代制药人投入毕生心血去开发、去研究的,如果你把所有事情都推给国家,那不成计划经济了

点评

市场经济就不要计划啦?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7-3 10:31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7-3 09:48: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地大物博,同一个中药不同产地,性质不同;同一个中药不同贮存条件,有效期可能甚至比人命还长;同一个中药,各地炮制法不同,性质有差异;···

点评

同一个中药不同贮存条件?药典中没有规定储存条件?还分什么阴凉、冷藏、常温地浪费金钱!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7-3 10:19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5-7-3 09:57:24 | 显示全部楼层
wts 发表于 2015-7-3 09:12
1、中药材不做可以,中药饮片没有储存期可以吗?
2、原药材的采收期不一致能保证有药效吗?批与批之间的 ...

从法规上说没有贮存期限是不行滴。
第二我说的采收日期没表达清楚,抱歉,我的问题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药材的采收年份够吗 ,有的药材动辄要生长六七年以上,实际采收大多是不够年份的,第二是囤积药材,大多药材经过囤积到药企都过了几年了,这个原药材的贮存时间不一致,饮片固定时间。。。
第三和第四和在一起,道地药材是否还占有大比例?
最后,不抓好这些基础工作,单纯强求药企贮存期限有多大意义

点评

所以才发帖讨论嘛!各舒己见,不要受限!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7-3 10:11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5-7-3 10: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默子 发表于 2015-7-3 09:57
从法规上说没有贮存期限是不行滴。
第二我说的采收日期没表达清楚,抱歉,我的问题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药 ...

所以才发帖讨论嘛!各舒己见,不要受限!

点评

其实关于这个我们正在做生产过程用的饮片的贮存期限,但是受限于中药材专业市场货源本身包件之间的差异,原药材的新老差异,经过炮制的中间产品饮片的贮存期限检验结果并无线性关系。稳定性一说基本就是忽悠人了。只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7-3 11:53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5-7-3 10: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pussay11 发表于 2015-7-3 09:48
中国地大物博,同一个中药不同产地,性质不同;同一个中药不同贮存条件,有效期可能甚至比人命还长;同一个 ...

同一个中药不同贮存条件?药典中没有规定储存条件?还分什么阴凉、冷藏、常温地浪费金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5-7-3 10:31:56 | 显示全部楼层
天上没有月亮 发表于 2015-7-3 09:22
楼主简简单单的一句话,看似简单,实则为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中药研究任重而道远,需要一代又一代制药人投入 ...

市场经济就不要计划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7-3 11:45:08 | 显示全部楼层
wts 发表于 2015-7-3 10:19
同一个中药不同贮存条件?药典中没有规定储存条件?还分什么阴凉、冷藏、常温地浪费金钱!

就是没有规定,所以你想啊,祖国地大物博,各地方气候差异太大了,储存条件就不一样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5-7-3 11:53:23 | 显示全部楼层
wts 发表于 2015-7-3 10:11
所以才发帖讨论嘛!各舒己见,不要受限!

其实关于这个我们正在做生产过程用的饮片的贮存期限,但是受限于中药材专业市场货源本身包件之间的差异,原药材的新老差异,经过炮制的中间产品饮片的贮存期限检验结果并无线性关系。稳定性一说基本就是忽悠人了。只能说,为了给自己定个期限找做点面子工作

点评

对稳定性的说法我也只是套用大家的说法名词。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7-12 17:36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5-7-3 13:58:49 | 显示全部楼层
天上没有月亮 发表于 2015-7-3 09:19
这样的话第三方就会成为一个行贿受贿的部门,想想某局多少一把手二把手、、、N把手成为反腐的刀下鬼,但是 ...

第三方不只你一家
大家数据都摆在那
谁有问题一看就知道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7-4 06:52: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中药材作为中药饮片的源头,由于药材本身品质的差异,加之种植区域,种植方法,采收时节,初加工方法等不受控,只追求饮片的种种,似乎意义不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7-4 09: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中药饮片的有效成分尚不明确,储存期确定及稳定性考察怎么来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7-4 12:46:44 | 显示全部楼层
XQW 发表于 2015-7-4 09:14
中药饮片的有效成分尚不明确,储存期确定及稳定性考察怎么来做。

同意此说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7-4 17:03:31 | 显示全部楼层
呃,小菜鸡记得不少中药稳定很差,放不了几天的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7-4 17:24:29 | 显示全部楼层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8年修订第四十五条:物料应按规定的使用期限储存,无规定使用期限的,其储存一般不超过三年,期满后应复验。储存期内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复验。
2010年修订版中未提及

点评

老顽固你这才算是切入正题的讨论方法!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7-12 17:4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7-4 17:28:25 | 显示全部楼层
另据《中国药典》贮存项下规定需阴凉或凉暗条件的可相应缩短期限,要是按规定提供验证材料可就工作量大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7-6 11: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中成药的制法国家应该规定的再细点,比如加水量这个参数,你家可能10倍,他家8倍,都是合法的、批准的,但是如果我把我10倍的工艺变更为8倍,就可能需要做临床了。

点评

逐步统一才能逐步走上规范化和标准化,监管才能有法可依。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7-12 17:42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4-1 10:05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