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2838|回复: 8
收起左侧

[蒲园轶事] 【瞎问】扶持政策那么多,儿童药定义在哪儿?

[复制链接]
药生
发表于 2015-8-5 15:37: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本帖最后由 仲夏秋夜云 于 2015-8-5 16:00 编辑

【瞎问】扶持政策那么多,儿童药定义在哪儿?

近期所谓的新政一箩筐,纷纷都提到了儿童药。
国家局发布《国家药监局鼓励生产企业开儿童用药》之后,北京等地药监局表示儿童药属于优先现场核查对象,就连引起众人关注731公告中都提到“儿童用药注册申请……单独排队,加快审评审批”。

可是有没有人告诉小妖,怎么界定儿童药?

一个药,适用于儿童、婴幼儿,也适用于成人,是不是可以认为它也是儿童药?如果儿童药的定义是“仅针对儿童人群,适应症里不含有其他人群”,那么CDE刚出的《儿科人群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中,什么“成人临床试验数据外推”怎么实现?这份指导原则中强调,临床都是要以成人数据为基础的。按照风险的不同,儿童进入临床必需是成人I/II期,甚至III期结束后再启动,即便适应症特殊,无法在成人身上得到有效性数据,成人也必需完成耐受、PK实验,初步的PD评价。已经在成人身上实现了长期上市销售,积累了大量临床运用数据的经典产品,如果现在申请新增适应人群,算不算儿童药?按百度百科的定义,那是不算儿童药的。查到百度百科的定义:儿童药品是指14岁以下未成年人使用的专用药品。

也就是说,如果儿童药定义为仅仅是儿童能用药,那么儿童药的研发临床研究成本其实是成人+儿童,而且适应人群只能是儿童。如果增加了成人人群,就无法享受“单独排队,加快审评审批”、“优先现场核查”的优待了?
如果儿童药定义为“适应人群中含有青春期、学龄儿童、婴幼儿、胎儿”,那么现有的,现在临床研究的成人药,是否可以补充增加儿科适应症,增加之后该产品是否可以享受优待政策?毕竟儿科药的临床数据必须建立在成人数据之上,你审了儿童药部分,成人部分基本上也都看过了,根本没必要让这个产品分两次排队,一次排儿童药,一次排普通队伍,对吧?排两次队,也是一种资源浪费,重复工作啊。鼓励儿童药,是解决儿科用药的需求,那么成人用药如果增加儿童人群得不到优惠政策的话……是不是和初衷有所背离?

现在那多政策出台,或者即将出台实施,全力扶持儿科用药,确实是解决了一大社会需求。可是那么多文件、公告是否可以给出一个详细的划分定义呢?不然要如何实施呢?公司内部写个SOP还得有定义、范围、职责人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8-5 15:49: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最近美女楼主疑问有点多哈,看来是天太热,失眠引起

点评

妖气冲天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8-5 19:4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8-5 15:54:20 | 显示全部楼层
给详细划分,那就不好操作了不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师
发表于 2015-8-5 16:02:44 | 显示全部楼层
最近大脑高速旋转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5-8-5 16:02:57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体重分 比较科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5-8-5 16: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儿童药风险大、利润低,不愿意做是很正常的。举个例子,现在每家就一两个孩子,儿童药的临床就不好做,谁家舍得拿自己的孩子去做临床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8-5 17: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我来歪个楼,小妖到底是什么岗位的啊?能写出这么多有意思的文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8-5 19:40:54 | 显示全部楼层
xtwyzxy 发表于 2015-8-5 15:49
最近美女楼主疑问有点多哈,看来是天太热,失眠引起

妖气冲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5-8-6 00:27:3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何界定儿童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6-13 17:37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